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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3〕299号
 
 
 
冀建质〔2003〕299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为了在全省范围内认真贯彻《计价规范》,搞好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配套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计价规范》,确保在工程建设计价时严格执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今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其他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也应执行《计价规范》。 
  按照《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计价规范》3.2.2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不得自行更改或另作规定。对于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及时将补充项目报送到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按照《计价规范》3.2.3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一至九位为统一规定的编码,应严格执行,十至十二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省和各设区市不再作统一规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中贯彻《计价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做好我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的配套实施工作 
  2001年我省制定了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了'统一工程计量、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主体依法结算'的工程造价改革总体目标和规划步骤。根据这一方案,目前已经颁布了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主要专业预算综合基价(简称'综合基价'),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我省综合基价的编制工作是在建设部指导下进行的,与《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其中消耗量标准、综合基价及项目设置能够适应《计价规范》的实施要求,但在使用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使用《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内容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我省综合基价中的项目进行组合,既要注意不重复计算,又要避免漏项。 
  (二)在使用综合基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若综合基价有缺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我省关于补充定额的有关规定补充综合基价,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三)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标底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我省'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其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并及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我省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用,在计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条件、环境因素、建设工期、设计深度和招标文件等实际情况考虑风险费用。 
  三、加大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力度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造价信息管理,支持造价管理机构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市场综合单价、补充定额、政策法规等信息。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的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发布条件下扩大工程造价信息的范围,缩短信息发布的周期,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采用多渠道收集、多种媒体发布价格信息的方法,为贯彻实施《计价规范》创造良好的条件。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在现行的《河北工程建设造价信息》发布信息的基础上,完善 '河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全省的工程造价信息。各设区市的造价信息网要与省造价信息网联网,全省统一发布窗口,统一发展用户,提高造价信息的利用率,方便用户,避免用户重复入网、重复缴费,提高服务水平。 
  四、做好《计价规范》的培训和宣贯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充分认识《计价规范》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下大力做好《计价规范》的宣贯工作。我省将利用《计价规范》和相应的宣贯辅导材料,以及'综合基价'的技术交底资料,在培训合格的师资基础上对全省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要做好《计价规范》和我省《综合基价》宣贯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组织本地应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应注重质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另外,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有组织地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理论研讨,对我省施行《计价规范》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计价规范》,使《计价规范》及《综合基价》在全省顺利贯彻实施。 
  五、积极完善相关政策 
  省建设厅将根据建设部发布的有关实施《计价规范》的相关政策,及时在工程造价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制定出便于操作的规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价依据,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价规范》的具体操作办法,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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