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02-09 生效日期: 1996-02-09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