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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计量认证邮电评审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06 生效日期: 1992-11-0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进行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开展通信行业质检机构和专业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工作,邮电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商定,在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下成立“国家计量认证邮电评审组”(以下简称“邮电评审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电评审组在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通信行业计量认证计划,报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纳入全国计量认证计划; 
  (二)受理通信行业产品质检机构和专业实验室的国家级计量认证申请; 
  (三)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计量认证的初审、预审和正式评审工作。评审合格者,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 
  二、邮电评审组由常任评审员和特约评审员组成。 
  常任评审员由邮电部推荐,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聘任;特约评审员根据申请计量认证单位的专业特点,由邮电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聘任。 
  三、通信行业产品质检机构和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专业实验室必须进行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才能开展通信产品质量检验和其他业务活动,出具的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计量认证工作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等规定进行。 
  五、邮电评审组在计量认证正式评审时,应邀请当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参加、指导;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要支持、协助邮电评审组的工作。 
  六、只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工作的产品质检机构和专业实验室,可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由其负责组织计量认证,并邀请邮电评审组参加。 
  仅为本单位(厂、所、院、校)提供检验数据,不面向社会的质检机构和实验室,一般不进行计量认证,但应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人员、环境条件和检验工作制度等,并由计量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和专业实验室,为保持其工作质量和公正性,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邮电评审组对其行使日常监督的职责,同时接受当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邮电评审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邮电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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