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发展邮政局所开办长话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29 生效日期: 1992-01-29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目前,我国各直辖市及邮政、电信机构分设的省会城市,有不少的省会邮政局所没有开办长话业务,在已开办的地方,也还存在着开办点少,电路不足的情况,给人民群众使用长途电话业务带来很大不便,为了充分利用邮政局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办和发展长途电话业务,改善服务,方便用户,提高社会效益及企业自身效益,促使该项业务顺利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相关领导要提高对开办此项业务的认识,树立全网观念,充分发挥邮电的整体优势,尽快解决人民群众打电话难的问题。 
  二、各直辖市、省会城市邮政局,凡是有业务需求的网点,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办和大力发展长途直拨电话业务。并要牢固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努力搞好服务。 
  三、各直辖市、省会城市的电信局要首先保证为各邮政局所提供适应长话业务发展所需要的电路及设备。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对邮政局所开办长途直拨电话业务这一涉及全网的大事,要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做好省会城市邮政、电信两局开办这项业务的协调工作,解决好两局间利益分配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邮、电双方的积极性,使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