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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 2003-08-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和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我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国家油气资源、破坏油气生产设施及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取缔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油气安全隐患,建立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地区 
  兰成渝输油管道重庆段沿线(涉及荣昌县、大足县、永川市、璧山县、江津市、九龙坡区和大渡口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输气管网及全市17个主要生产气田(藏)、重庆天然气公司燃气管网、川东石油钻探公司重庆的重点钻探工程周边及输气管道沿线,四川石油公司重庆公司储油库及输油管道沿线。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2.私拉乱接、非法占用油气企业水、电、气资源问题; 
  3.严重扰乱油气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问题; 
  4.非法开采及破坏性开采油气资源问题; 
  5.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 
  6.非法收购、贩运、倒卖成品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份)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组织力量明察暗访,摸清油气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非法采油气井点、寄生性厂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大型油库和气站周边违章建筑及阻挠重点油气工程施工案件、纠纷的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突出重点,明确主攻方向。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下旬) 
  各地区、有关部门围绕既定工作目标,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在此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1名政府分管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督导。兰成渝输油管道经过的7个区县(市)和17个主要生产气田(藏)所在区县的政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责任单位。重点责任单位务必切实落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清理存在的隐患,整治发现的问题,保障我市输油大动脉和主要供气田(藏)的安全。因工作不力导致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问题突出而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挂牌督办一批涉油案件,严厉打击侵扰油气正常生产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着重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以及2002年以来的所有涉油气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并由市公安局从中确定一批案件直接挂牌督办,落实专人,抓紧破案。 
  (三)集中清理,重点治乱,堵源截流,根除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诱因 
  1.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厂点,强制恢复原地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坚决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 
  2.严查运油车辆,截断不法分子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和成品油的渠道。对于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成品油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坚决没收非法贩运原油、成品油的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和成品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大力整顿本地区的加油站点和油品零售网点,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油品的行为。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要深入宣传《刑法》、《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件、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建立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保护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组织,加强专群结合的管道巡护队伍建设,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责任制。石油企业要加大管道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巡线检查,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油气井、油气联合站、油气罐区、油库等重要设施,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有效保护机制。三是建立石油天然气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影响油气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各地要针对行政区域结合部涉油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五是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油区环境。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委、市商委、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兰成渝输油管道重庆管理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东石油天然气钻探公司四川石油公司重庆公司为成员单位,建立我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重庆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唐昌勤任主任,治安总队总队长陈江渝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行动。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整治 
  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各级公安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打击打孔盗油盗气,开井盗油,暴力抢油,非法开采油气资源,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等严重涉油气刑事案件。刑侦、经侦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落实专人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案件挂牌督办,力争尽快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重大案犯,追捕一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并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的联系,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涉油气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安监、国土、规划等部门,关闭取缔各类非法厂点,坚持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储油储气区的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隐患。治安部门、内保部门要加强油气企业周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大力开展巡逻守护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行为,取缔非法采油采气井点;整顿和规范油区用电秩序;加强对油气田、输油气管道企业的质量监督。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市石油管道、天然气管网占压事故隐患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梳理,逐一落实责任。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压输油气管道、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危及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拆除非法占压管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对我市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监督企业制订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商委、市质监、市环保等部门配合。 
  4.市商委要严厉查处打击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的油品,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进一步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成品油经营、储存经营秩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石油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石油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 
  6.监察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半个月以传真方式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联系电话:63758177,63745848;传真:63843673,63759258。联系人:高瑜品,冯云,蒯泽木,刘盼。)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在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传真报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合检查。 
  (四)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整治力度 
  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整治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保障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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