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输韩玉米、小麦等谷物有关杂草检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2]110号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检验检疫局: 
  据我驻韩使馆反映,目前韩国植物检疫部门正在研究对所有进境谷物(包括食用和饲用)新增杂草检疫项目,以防止有害杂草传入。据了解,韩方这项检疫规定计划在2002年上半年实施。 
  韩国是我国玉米、小麦等谷物出口的主要市场,如韩方对进口谷物实施杂草检疫,将对我农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为促进我农产品顺利出口,避免经济损失,现就近期做好输韩玉米、小麦等谷物有关杂草检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承担玉米、小麦等谷物对韩出口检验检疫业务的局,立即组织对谷物出口存在检验检疫问题的调查,重点摸清杂草种类、含量,提出避免或降低谷物夹带杂草的有效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输韩玉米、小麦出境检验检疫工作。 
  二、请辽宁局牵头的玉米协作组和上海局牵头的小麦协作组,抓紧收集韩国检疫性杂草名录、杂草检疫措施及除害处理方法等检疫法规及技术资料,研究玉米、小麦等谷物出门检验检疫对策。 
  三、请各局于3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002年2月2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