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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严防炭疽传入我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4 生效日期: 2001-10-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邮政局
发布文号:

  10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及各快件公司,发出《关于严防炭疽传入我国加强进境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的紧急通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号《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进境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的检验检疫力度; 
  二、对来自炭疽高危险国家或地区的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必须进行严格检验检疫; 
  三、对发现有白色粉末等可疑物品的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应立即封存,并迅速报告上级部门; 四、各检验检疫局接到报告后,要严格按照规程采样并做好炭疽病实验室检验工作; 
  五、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防止被炭疽感染; 
  六、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七、各地发现疫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报告。 
 
 

200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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