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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及各快件公司,发出《关于严防炭疽传入我国加强进境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的紧急通知》。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号《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进境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的检验检疫力度;
二、对来自炭疽高危险国家或地区的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必须进行严格检验检疫;
三、对发现有白色粉末等可疑物品的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应立即封存,并迅速报告上级部门; 四、各检验检疫局接到报告后,要严格按照规程采样并做好炭疽病实验室检验工作;
五、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防止被炭疽感染;
六、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七、各地发现疫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邮政局报告。
200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