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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民营企业消费品市场保留调整、规范、停止收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20 生效日期: 1998-07-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最近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和消费品市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现将第一批民营企业、消费品市场保留、调整、规范、停止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财政、监察、民营办等部门对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行为。 
  附: 
  1、对民营企业调整的收费项目(略) 
  2、对民营企业停止、规范的收费项目(略) 
  3、对消费品市场保留的收费项目(略) 
  4、对消费品市场停止、规范的收费项目(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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