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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法字[2003]3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办)、房产局(国土房管局、住宅局): 
  2003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做好“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认真抓好今年的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普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建设系统的实际,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省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就2003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法的重点内容 
  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有关国家和省的公共法律法规,省(部)一级的有关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法规、规章,与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按普法对象分,各类人员(按《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分类)今年普法培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综合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 
  (二)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 
  (三)城乡规划建设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住宅与房地产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 
  上述内容,如果在2002年度已经进行过普法宣传教育的,今年可以不重复。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做好有关内容的安排。 
  二、工作计划安排 
  (一)今年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应集中安排在5月至9月进行。省建设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省直建设类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的具体计划由省建设厅“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部署;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时间安排,部署好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计划,尽可能在第三季度前完成普法学习的工作任务,努力做到按规定应参加普法的人员全部要参加普法学习,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二)省建设厅拟于今年第二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将总结两年来的普法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四五”普法后三年的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举办一期地级以上市建设系统有关管理部门局长(主任)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今年12月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200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建设法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今年的普法工作。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一是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成立本部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尽快建立,有关建设类企事业单位也要指定一名领导和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普法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列入今年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抓好普法工作,工作尚未开展起来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得力的措施尽快把工作抓上去。对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单位要表扬,对工作做得差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突出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切实抓紧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培训工作。要认真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建设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建立机关干部和有关公务员学法制度,使法制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把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培训、考核情况记入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作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和执法资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普法学习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执法资格证的年检为不合格。 
  2、进一步推进建设企事业单位学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要继续抓好建设类企事业单位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把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该单位的资质证书、个人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挂起钩来,作为资质或资格年检、定级、升级的重要依据。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参加年度普法培训或该单位应参加普法培训的人员有15%以上不参加普法培训的,该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有关城市,有关建设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建设行业外来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内容重点放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切实提高外来工的法律素质。 
  (三)要创新普法工作方法,提高普法工作水平。一是普法工作要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各地要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有效方式和方法,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普法宣传方式,对于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培训班、法制论坛等方式进行;对于广大群众则可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网络媒体宣传、影视媒体宣传、举办建设法律知识竞赛电视晚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培训班要防止照本宣科的条文式说教,要结合实际讲法,以案说法,提高法律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宣传;三是不断调整、充实普法师资队伍,地级以上市的建设部门都要成立讲师团,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讲座、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作用。 
  (四)坚持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等工作结合起来。一是要把普法与执法结合起来,加快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推动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队伍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普法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三是各级建设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在守法经营和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学法,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守法经营的观念,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部署,制订好今年的工作计划,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将适时检查各地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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