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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3]120号

  《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呈现出长期高速增长的态势,给我市能源供应带来了较大压力。同时,大量的能源消耗也存在着巨大的节约潜力。针对电力是目前我市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的情况,开展以提高电力使用效率为主的节约能源工作,已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和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启动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 
  从我市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含工厂、商场、宾馆酒店)中选取100家,启动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为鼓励企业的积极参与,同意使用市能源基金对企业编制节能改造方案的费用进行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照国际惯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源办)与参加节能改造的企业签定“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协议”。 
  (二)委托市节能协会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由市资源办组织节能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方案,由市资源办按有关规定支付节能改造方案编制费用。 
  (三)参加企业应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制、加强能源管理。按照确定的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企业完成节能改造计划后,市资源办组织节能专家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节能贷款贴息支持。 
  二、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贴息支持力度 
  在启动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节能贴息政策,将贴息规模从目前每年5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动员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前期介入,促进节能贷款和担保的落实,在各重点耗能行业联手扶持一批节能典型示范企业,带动各行业及全社会逐步开展节能行动。贴息重点应向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倾斜。 
  三、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的节能行动 
  政府机构带头节能是推动全社会节能的重要措施。要在过去成功试点和推广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推动我市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规划、政府机构用能标准及管理规范,争取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对我市的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全面实施节能改造。 
  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节能改造的重点是直接可以使社会和民众受益的公益设施和单位。近期以路灯、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的节能改造为主,同时考虑科研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的节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及其他用能较大的设备的节能技改。 
  改造过程中,坚持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市节能协会等中介机构和节能专家的作用,面向全社会选取高质量的节能产品和施工队伍,力创节能精品工程。 
  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来源:先从能源基金中垫支一部分启动资金,逐步过渡到专业节能公司带资进行改造,最终实现政府机构节能行动的市场化运作。垫支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制定资金回收办法。 
  四、推行国际通行的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培育节能专业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带资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节约的能源费用回收投资取得利润的一种节能新机制。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加强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组织的联系,推动金融资本、风险资本和节能技术相结合,近两年内要积极培育1至2家有规模的节能服务企业(EMC)。 
  通过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促进节能产品、节能设备生产企业的成长壮大和节能市场机制的形成,带动整个节能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五、推动合理用能,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 
  合理用能是节约能源的重要内涵之一。要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可中断负荷方式和直接负荷控制,以充分利用电力系统的低谷电能。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实施推广峰谷分时电价,逐步拉大峰谷电价差距;研究制定并推行可停电电价;在一些工业用电大户安装峰谷电表的基础上,继续抓紧安装余下的峰谷电表,力争2004年底前全部完成,使用峰谷电表的用电量占全市用电量的比例达到45%左右。 
  充分利用蓄冰空调专项峰谷电价和节能贴息政策,进一步推广蓄冰空调的应用,减缓空调负荷的快速增长对电力供应造成的巨大压力。另外,还要积极研究常规空调、蓄冰空调、直燃空调等不同空调方式的互补特点,出台适用规范。 
  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我市的天然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当前主要抓好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解决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技术难题。加强研究太阳能应用的扶持政策,适时推出可行的优惠措施,推动我市太阳能的应用普及。 
  LNG清洁能源将于2006年正式供应我市,有关部门要统一领导、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燃气空调、分散型燃气轮机冷、热、电联供等相关技术及应用设备的论证和试点,制定有效的措施和鼓励政策,开展较大规模的推广和普及,有效缓解我市夏季高峰用电紧张局面,保护环境,提高能源效率。 
  七、积极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专题论证 
  推动节能行动由节能改造向“节能设计”的前移。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出台并实施《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配套细则,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从源头抓起。 
  在新建和续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连锁商场、酒店、住宅小区、展馆等设施和大型工业项目时,要积极推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或缺乏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的,不予审批;项目建成后,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 
  八、全面启动我市节能配套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节能中介服务体系 
  1.在深圳市节能专家小组的基础上,组建深圳市节能专家委员会。把长期从事能源工作、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级专家吸收进来,范围覆盖节能的各个主要专业。同时,聘请能源领域的两院院士任委员会的高级顾问。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整体专业优势,承担全市节能政策的咨询,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贴息项目的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2.积极开展组建深圳市节能检测服务中心调研工作,按市场机制尽快建成。通过该中心的建设,创立我市节能检测工作平台,开展节能产品及工程鉴定、节能方案编制等第三方公共服务,规范节能产品的生产和节能施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节能产品和工程。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逐步强化对企业节能的行政监察执法力度。 
  (二)免费开展节能技术培训 
  配合百家用电大户的节能行动和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免费举办节能技术培训班,强化对用能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所需资金由市能源基金按计划安排。 
  (三)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节能的经济效益以及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重点抓好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本市各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安排节能公益广告和进行宣传报道,并按优惠价格收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制定。 
  (四)建立节能奖励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深圳市节约能源奖,对在节能或节能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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