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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及工作进度的情况书面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 
 
  2003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加快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实实在在地推进生态省建设。 
  一、整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和行为 
  1.加强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儋州、海口和三亚市要分别对松涛水库、南渡江(定城-龙塘段)、赤田水库的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研究制定污染源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水源地污染问题。凡是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工厂、酒店、居民点、种植园、船舶等,都必须进行整顿,对严重污染源要落实关停措施;在二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立即禁止向饮用水源上游的水库、渠道、河道倾倒垃圾,并清理干净已经堆放、倾倒的垃圾。凡还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必须尽快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污染项目。 
  2.整治破坏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尖峰岭森林公园内的4个采石场,同时抓紧恢复采石场内被破坏的植被。尽快理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体制,划定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范围,在保护区内的养殖塘必须在今年内退塘还林,严格控制影响红树林生态的旅游、养殖等经营活动。林业、国土环境资源、旅游等部门要对省内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毁坏天然林、采矿、采石、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停止,在国家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经营活动,要按环评结果控制规模,完善治理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整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对开采深层地下水的管理,实行取水报批制度,取缔无证取水。依法收取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热矿水、矿泉水资源补偿费。控制海口市建成区地下水的开采量,在市政供水管网可通达地区,原则上不批准开采利用地下水,提高市政供水系统利用率。 
  4.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03年要建成博鳌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抓好琼海市污水处理厂、海口和三亚城市污水管网续建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建设白沙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万宁等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5.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003年建成三亚、琼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投入使用,争取新开工建设白沙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开展其他城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要科学选择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地点,推广生活垃圾定点堆埋沤肥的处理方式。 
  6.加快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设施。新开工建设三亚和儋州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设施,2003年全省“三甲”医院都要做到集中焚烧医疗垃圾。各市、县要督促本地区的医院将医疗垃圾封闭存放,集中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焚烧场处理。 
  二、加快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7.切实抓好退耕还林工程。要把退耕还林与营造浆纸林、干线公路防护林、城边防护林结合起来,促进浆纸林和“三边”防护林建设。今年力争完成退耕还林面积6.7万公顷,浆纸林4万公顷,封山育林29.3万公顷,封山护林12.9万公顷。今年要使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8.抓好海防林合拢与改造工程。各沿海市、县要加大海防林基干林带内退塘还林的工作力度,关停海防林带内的采矿场。凡是沿海防护林断带的区域都要抓紧植树造林,力争用1年时间使全岛沿海防护林完全合拢,并对密度稀疏、宽度不够、质量不高的低效海防林段进行改造,提高海防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2003年营造和改造沿海防护林3111公顷,其中:海口111公顷、三亚336公顷、文昌200公顷、琼海284公顷、万宁156公顷、东方372公顷、信州240公顷、澄迈81公顷、临高158公顷、昌江209公顷、乐东631公顷、陵水333公顷。 
  9.实施城市周边防护林工程。2003年要完成城市周边防护林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启动首期工程,在海口、三亚和琼海等城市营造和改造城边防护林3929公顷。其中,海口市南渡江防护林带、南郊防护林带、热带森林博览园和白沙门生态公园造林面积共833公顷,三亚市森林公园新建保护林和改造现有林面积共2017公顷,琼海城市外围绿化圈(含博鳌)和万泉河热带森林公园改造低效林面积1079公顷。积极策划和组织经常性的群众植树造林活动,推进城边防护林工程建设。 
  10.实施干线公路防护林工程。2003年在海口、定安、万宁、澄迈、临高、昌江、东方等市、县高速公路路段建设路边防护林带长68.8公里,面积562公顷,其中:海口7.5公里,定安8.3公里,万宁10.5公里,澄迈-临高18.1公里,昌江3公里,昌江-东方11.6公里,东方-黄流9.8公里。 
  11.继续实施生态恶化区域治理恢复工程。重点治理儋州蚂蝗岭、澄迈黄龙岭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2003年完成治理面积3000公顷。治理昌化江出海口荒漠化区域,2003年治理面积200公顷。实施采空矿区生态恢复工程,2003年完成采空矿区生态恢复面积500公顷,其中:尖峰岭关停采石场恢复植被67公顷,石碌铁矿采空区恢复植被133公顷,文昌、万宁钛铝矿采空区分别恢复植被233公顷和67公顷。 
  三、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 
  12.加快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各市、县在文明生态村建设中要把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和普及生态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注意帮助农民转变观念,提高文明素质,引导农民发展畜牧业和生态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优先在城镇周边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周边的村庄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中央下达和省级安排的以工代赈、推广农村沼气、改水改厕、人畜饮水、扶贫开发等建设资金,要统筹考虑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2003年新建设文明生态村1679个,其中:海口市135个,三亚市40个,琼海市200个,文昌市260个,万宁市120个,儋州市85个,五指山市19个,东方市17个,澄迈县50个,定安县60个,屯昌县50个,临高县38个,陵水县43个,琼中县40个,保亭县30个,白沙县31个,昌江县18个,乐东县42个,洋浦经济开发区6个,农垦系统395个。 
  13.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各市、县和农垦系统要开展以整治“脏、乱、差”和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尤其要抓好公路主干道附近集镇的创建工作。创建文明生态集镇要绿化美化道路两侧及闲置地块,拆除违章临时建筑,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无序沿街摆卖,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和生活污水定点排放,订立集镇文明公约,实现集镇面貌的彻底改观。2003年每个市县、农场要选择1-2个集镇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 
  14.开展文明生态城市创建工作。省建设厅要制定符合海南实际,以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质量和市民环保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明生态城市创建工作。要制定政策,统一规划,积极推进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独立式住宅小区建设,创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城市人居环境。 
  四、培育生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 
  15.开展环境敏感产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抓紧组织开展高位池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内旅游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生态省的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决策依据。 
  16.扩大绿色农业生产规模。继续增加绿色农产品品种数量,扩大种植面积,今年争取使无公害农业基地面积达到10万公顷。要整顿和规范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高残留的氨基甲酸类、有机磷类、灭鼠药类、除草剂类农药和含违禁药物的饲料。推广高抗性优良品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减少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快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组织生物安全检查,抓好农药使用情况的自检和迎检工作。在连片大面积的菠萝、香蕉种植基地营造分隔林网,减少水土流失和病虫害。 
  17.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型工业。省经济贸易厅要研究提出全省糖厂、胶厂、水泥厂的重组整合方案。解决白沙糖厂、儋州红岭农场胶厂、保亭热作胶厂、三亚山川水泥厂等企业污染严重问题。新建成海南洋浦椰岛淀粉厂污水处理、东方大慧淀粉制品厂污水处理、海南福山凝析油气项目污水处理、中海油化肥二期工程“三废”治理等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和海沃生物农药、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等项目。在欣龙无纺布厂、昆仑水泥厂、中海油气海湾精细化工厂、八一糖厂和昌江糖厂等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在东方、洋浦和老城工业开发区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无氟制冷剂、环保建材、生物化肥、生物农药等现有环保产品的生产规模,继续减少省内不可降解塑料、粘土砖等产品的使用量。 
  18.提高生态旅游质量。根据生态旅游景区的环境容量,利用价格杠杆等措施合理调控游客流量,保持景区生态平衡。加强景区的环境管理,组织游客参与环保活动,减少“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研究制定生态旅游景区和生态旅游线路的标准体系。选择火山口公园、兴隆热带花园、兴隆热带植物园、陵水南湾猴岛、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文昌东郊椰林等旅游景区作为生态旅游示范区,抓好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丰富区内生态旅游内涵,增加生态教育、科普和环保活动等内容,提升生态旅游品位。从今年起,要在导游资格考试中增加生态旅游知识内容,提高导游的生态环境宣传意识和水平。 
  五、营造生态文化氛围,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9.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力度。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事例,及时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20.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2003年要完成《海南省林地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完成《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起草工作;完成《海南省松涛水库及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定》、《海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海南省重要规划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开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海南省剧毒、高毒农药管理办法》、《海南省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种子种苗管理办法》、《海南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各类生态公益林、珊瑚礁和捕杀、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 
  21.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2003年要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规划,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地方教学课程,在全省中小学。大专院校有计划地持续开展环境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编印海南生态省建设宣传资料,举办生态省知识巡展活动,鼓励企业举办生态型产业研讨、展览促销活动。 
  附件: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分解表 
 
  附件: 
 
2003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分解表 
   
  工作任务 内容与目标 责任单位 
  1.治理松涛水库环境污染 确定污染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清除污染源。 省松涛水库工程管理局 
  2.治理南渡江定城至龙塘段环境污染 划定水源保护区,确定污染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清除污染源。 海口市政府 
  3.治理赤田水库环境污染 划定水源保护区,确定污染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清除污染源。 三亚市政府 
  4.整治尖峰岭森林公园和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闭尖峰岭森林公园内的4个采石场,恢复植被;理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体制,整治破坏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省林业局 
  5.开展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大检查 摸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内毁坏天然林、采矿、采石、开展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省国立环境资源厅 
  6.加强对开采承压层、深层地下水的管理 实行承压层、深层地下水开采报批制度,落实取缔无证取水、依法收取地下水资源费的措施。 省水务局 
  7.加强对开采热矿水、矿泉水开发管理 加强热矿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的管理,征收热矿水、矿泉水资源补偿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利用。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8.加强海口市建成区地下水利用的管理 限制海口市建成区地下水的开采量,提高市政供水能力利用率。 海口市政府 
  9.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成博鳌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抓好琼海市污水处理厂、海口和三亚城市污水管网续建项目建设,争取新开工建设白沙县城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洋浦经济开发区和万宁等市、县的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琼海、海口、三亚、白沙、万宁等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10.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三亚、琼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投入使用,争取新开工建设白沙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开展其他城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各乡镇要科学选择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地点,推广生活垃圾定点堆埋沤肥的处理方式。 三亚、琼海、白沙等市、县政府 
  11.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设施 新开工建设三亚和儋州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设施,2003年全省"三甲"医院都要做到集中焚烧医疗垃圾。 省卫生厅,海口、三亚、儋州市政府 
  12.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 各市、县要督促本地区的医院将医疗垃圾封闭存放,集中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焚烧场处理。 各市、县政府 
  1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新增退耕还林面积6.7万公顷,其中浆纸林4万公顷。海口和定安各2000公顷,三亚和白沙各3333公顷,五指山3467公顷,文昌5333公顷,琼海4333公顷,万宁3000公顷,东方4000公顷,儋州4667公顷,临高和澄迈各2667公顷,陵水和保亭各2333公顷,琼中5000p公顷,屯昌2533公顷,乐东7667公顷,昌江6000公顷。 各市、县政府 
  14.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封山育林29.3万公顷,封山护林12.9万公顷;今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各有关市、县政府 
  15.海防林合拢和改造工程 用1年时间使全岛沿海海防林合拢;改造低效海防林。2003年营造和改造海防林3111公顷,其中:海口111公顷,三亚336公顷,文昌200公顷,琼海284公顷,万宁156公顷,东方372公顷,儋州240公顷,澄迈81公顷,临高158公顷,昌江209公顷,乐东631公顷,陵水333公顷。 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东方、儋州、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12个市、县政府 
  16.干线公路边防护林工程 今年建设干线公路防护林长69公里、面积562公顷。其中:海口7.5公里,定安8.3公里,万宁10.5公里,澄迈-临高18.1公里,昌江3公里,昌江-东方11.6公里,东方-黄流9.8公里。 省交通厅 
  17.城边防护林工程 今年建设城边防护林面积3929公顷,其中:海口833公顷,三亚2017公顷,琼海1079公顷。 海口、三亚、琼海市政府 
  18.治理水土流失区域 治理儋州蚂蝗岭、澄迈黄龙岭等地水土流失面积3000公顷。 儋州、澄迈等市、县政府 
  19.治理荒漠化区域 治理昌化江出海口荒漠化面积200公顷。昌江县政府 
  20.采空矿区植被恢复 完成采空矿区生态恢复面积500公顷,其中尖峰岭67公顷,昌江石碌铁矿133公顷,万宁67公顷,文昌233公顷。 乐东、昌江、万宁、文昌等市、县政府 
  21.文明生态村建设 新创建文明生态村1679个,其中:海口135个,三亚40个,琼海200个,文昌260个,万宁120个,儋州85个,五指山19个,东方17个,澄迈50个,定安60个,屯昌50个,临高38个,陵水43个,琼中40个,保亭30个,白沙31个,昌江18个,乐东42个,洋浦6个,农垦系统395个。 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 
  22.创建文明生态集镇 制定标准,创建文明生态集镇40个,每个市、县和农场建设1-2个。 省建设厅,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总局 
  23.创建文明生态城市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活动。 省建设厅,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儋州等市政府 
  24.建设“两低一高”生态型住宅小区 制定政策,统一规划,积极推进低建筑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独立式住宅小区建设。 省建设厅 
  25.开展环境敏感产业的环境影响评估 组织开展高位池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内旅游业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为生态省的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决策依据。 省国全环境资源厅 
  26.建设无公害农业基地 整顿和规范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氨基甲酸类、有机磷类、灭鼠药类、除草剂类高剧毒农药和含违禁药物的饲料。推广高抗性优良品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减少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2003年争取建设无公害农业基地面积10万公顷。 各市、县政府 
  27.继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加快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组织生物安全检查,抓好农药使用情况的自检和迎检工作,在连片大面积的菠萝、香蕉种植基地营造分隔林网,减少水土流失和病虫害。 各市、县政府 
  28.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今年完成对现有海防林带以上70%的养殖基地进行生态化改造。 文昌、万宁、乐东、陵水等市、县政府 
  29.解决污染严重企业的污染问题 制定产业重组方案,解决白沙糖厂、儋州红岭农场胶厂、保亭热作胶厂、三亚山川水泥厂等企业污染严重的问题。 省经济贸易厅,白沙、增州、保亭、三亚等市、县政府,省农垦总局 
  30.新建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和生物农药项目 新建海南洋浦椰岛淀粉厂污水处理、东方大慧淀粉制品厂污水处理、海南福山凝析油气项目污水处理、中海油二期工程"三废"治理等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和海沃生物农药、海南利蒙特生物农药项目。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海口市、东方市、澄迈县政府 
  31.加强重点工业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在东方、洋浦和老城工业区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循环经济模式。 东方市、澄迈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32.推广清洁生产 在欣龙无纺布厂、昆仑水泥厂、中海油气海湾精细化工厂、八一糖厂、昌江糖厂等企业推广清洁生产。 澄迈、东方、儋州和昌江等市、县政府 
  33.发展环保产业 扩大现有可降解塑料、环保建材、生物化肥、生物农药等产品生产规模。 省经济贸易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 
  34.提高生态旅游质量 利用价格杠杆等措施合理调控景区的游客流量,组织游客参与环保活动,保持景区生态平衡和环境质量。 海口、三亚、琼海、万宁、五指山、乐东等市、县政府 
  35.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 制定生态旅游示范区指标体系,在火山口公园、兴隆热带花园、兴隆热带植物园、陵水南湾猴岛、三亚南山文化旅游区、文昌东郊椰林等景区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 海口、三亚、文昌、万宁、陵水等市、县政府 
  36.加强媒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与宣传 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事例,宣传生态省建设成就;曝光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案件。 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 
  37.加强生态省立法和法规建设 完成《海南省林地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完成《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起草工作;完成《海南省松涛水库及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定》、《海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海南省重要规划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省林业局、省水务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法制办 
  38.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开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海南省剧毒、高毒农药管理办法》、《海南省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种子种苗管理办法》、《海南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的立法凋研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法制办 
  39.开展大中小学生生态教育 编制生态环境教育规划。在中小学、大专院校开设生态环境地方课程。 省教育厅 
  40.组织青少年生态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开展青少年摄影和征文比赛活动、"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等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 团省委 
  41.编印生态省建设宣传材料 组织出版《海南生态省建设系列丛书》、画册和窗口单位生态省宣传资料,向社会征集生态省宣传(广告)语。 省生态办 
  42.开展生态省知识图片巡展活动 制作生态省知识图片展板,开展巡展活动。省生态办 
  43.鼓励企业参与生态省建设活动 鼓励企业举办生态型产业研讨、展览促销活动。 省生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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