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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7-05 生效日期: 1993-07-0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1993)186号
  今年6月26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内贸易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口岸办公室、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广东福建省驻京办事处等单位召开了第三季度重点粮食运输协调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二季度重点粮食运输情况,提出了第三季度的任务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1~5月铁路粮食运输完成2884.8万吨,为年计划的43.7%,比进度计划多运154.4万吨,比去年同期少运29.4万吨;港口完成外贸进口粮362.3万吨、出口粮560.5万吨,分别为年计划的30.7%和52.7%;海运国内粮食完成22.5万吨,为年计划的30%;省间购销合同粮完成80万吨,为年计划的9.8%,国家粮食部门库存量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缺粮省库存下降明显。主要问题是:新的粮食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粮食市场不完善;粮食企业资金不足;合同粮运输计划兑现率低。 
 
  二、继续抓好省间购销合同粮、军供粮、救灾粮、专项储备粮、出口粮和以工代赈粮等重点粮食的运输。三季度国内重点粮食调拨运输任务共计258.5万吨。其中省间购销合同粮220.2万吨、专项储备粮16.6万吨、以工代赈粮15.7万吨、军供和其它重点粮6万吨。此外,外贸进口粮70万吨、出口粮276万吨。 
 
  三、为保证夏粮收购,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对河南河北山东等主要产粮区的粮食运输,优先安排运力,组织调运,按期落实兑现。京、津、沪及主要缺粮省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接收调入工作。 
 
  四、努力安排好水患粮的调运工作。已确定的江西省七月份调往福建省和广东省的两列水患粮的运输,铁道部要落实计划,尽快装车,保证兑现。对其他省区水患粮的调运,内贸部要及时掌握情况,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联系,优先安排。 
 
  五、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的救灾粮及海南省用粮的运输,由内贸部根据四省(区)合同粮调动量,与铁道部、交通部统筹安排,优先组织装运。广东浙江四川福建等主要缺粮省,粮食库存少,合同订购多,运输困难大,有关省市和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调运接卸工作。 
 
  六、要认直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粮食工作稳定粮食职工队伍的通知》(国发明电〔1993〕6号),在做好全国粮食调运的总量平衡和不减少调运总量的同时,注意加强重点粮食和重点地区粮食的运输工作,提高月度计划兑现率。对通过铁路困难区段的粮食运输,要重点安排,确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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