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统一规范检疫业务印章样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24 生效日期: 1996-06-24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动植检综字〔1996〕30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植物检疫所: 
  国家局动植检综字[1996]18号文“关于下发《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谅悉。 
  为统一各类业务印章样式,现将检疫专用章、受理报检章、检疫放行章、船检专用章的印模样式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样式在当地联系刻制,同一种印章需配备多枚供各分支机构、工作点等使用的,编号(01、02、03…)刻在印章正中间。 
  检疫审批专用章和证书印章由国家局统一制发。证书印章未作修改,继续使用。 
  各类检疫业务印章启用前,其印模须报国家局综合处备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