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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5 生效日期: 2002-09-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2]12号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1-6月全省GDP完成2R7.16亿元,增长10.23%;1-8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563.97亿元,同比增长17.01%;全省发电量44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33%。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生产和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我省能源结构的影响,预计今冬明春枯水期(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全省能源供应形势严峻,电煤供应有缺口,将出现缺电局面。 
  为了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完成全年GDP两位数增长和规模以上工业“双十五”增长目标,为明年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解决煤电缺口(50万千瓦/日发电能力,120万吨电煤供应),确保今冬明春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能源供需形势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提出了保障能源供需平衡的方案和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证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各重点煤矿和主要产煤地区要做好煤矿储煤工作,进入枯水期以前煤矿储煤达到75万吨,其中重点煤矿37万吨,主要产煤市地方煤矿38万吨;枯水期要确保日均供电煤4.5万吨,其中重点煤矿日均1.5万吨,主要产煤市地方煤矿日均2.7万吨,省外调煤日均3000吨(附件1)。主要火电厂进入枯水期以前要储存电煤7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15万吨,进入枯水期后要努力组织进煤,做到按计划使用库存(附件2)。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组织省外购煤工作,火电厂要积极主动做好省外电煤资源的落实和调运工作,增加供应渠道,确保枯水期省外调电煤日均3000吨以上,力争全年省外调煤比上年增加28万吨。 
  石油天然气部门要组织好天然气供应工作,提高产量,确保我省燃机发电用气和火电厂点火用气,在枯水期特别是明年一季度要保证每日提供发电用气不低于200万方。同时要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重点企业、化肥生产用气。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所有燃气机组都要稳发满发。 
  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精心调度,把电煤列为重点运输物资,保证电煤运输;确保电煤运输对路用车的需求,60%以上的电煤要使用路用车运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从甘肃今年调电煤10万吨、重庆贵州日调电煤3000吨入川的接卸和自备车回送工作,力争从省外多调煤入川。 
  二、合理安排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省电力公司要科学安排电网内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和运行,制定安全渡过枯水期的运行方案,增加枯水湖电力供应,全省主网每日提供的最低用电负荷要确保不低于750万千瓦、最低电量不低于1.2亿千瓦时,努力达到或超过附件3中所预计的负荷及电量。 
  火电厂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机组的检修工作,保证在枯水期做到稳发满发。主力水电站要加强水位调控,二滩、宝珠寺、大桥3个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在12月末要保持较高水位(二滩电站年末水位达到1195-1200米,宝珠寺电站、大桥电站也要多储水),枯水期严格按计划使用。省电力公司要积极组织省外购电,在落实从甘肃碧口购电的基础上,力争从重庆贵州等周边省市购入枯水期电力电量,以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 
  根据今冬明春的实际情况,豆坝、江油、华莹山、攀枝花等火电厂“以大代小”技改项目,旧机组拆除工作在明年枯水期结束后进行,在今冬明春要稳发满发,同时认真做好技改准备工作并力争早日完成改造。按照要求应关闭的华莹山、攀枝花、成都热电厂小火电机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迟到明年枯水期结束后关停。 
  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作用,在主网电力电量不足时,制定有效措施,鼓励地方和企业的电厂多发电、多上网,减少主网压力。要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宣传和介绍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与知识,鼓励电力用户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的技术和设备,减少电力消耗,做好削峰填谷工作。 
  省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电力消费水平和电煤供应情况,按照兼顾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保稳定、保发展、保重点的原则,制定了全省枯水期电力供需平衡方案(附件3),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市、州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电力供需平衡方案,合理分配枯水季节的用电指标,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保证外资和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全省重点优势企业、煤炭企业、军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各企业要妥善安排生产,进行合理避峰,压缩各种非生产用电,对不影响全年销售的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要在电力紧张时主动限产或安排停产检修。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能源生产及供应的预警预测工作,加强在枯水期的宏观调控工作,加强用户节能等管理工作,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负责当地电煤生产供应的组织工作,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安排好当地的用电方案,按省上确定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加强协调和服务,确保当地煤炭、电力、天然气、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正面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作好解释说明工作。 
  省经贸委和各级经贸委要认真做好能源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煤、电、气、运生产供应工作,及时解决影响能源生产、供应、运输方面出现的问题;具体组织落实电煤合同;统一归口管理煤炭的铁路运输,对电煤、工业煤、民用煤、出省煤运输计划采取集中办理的办法,按优先保证电煤、民用煤、重点工业用煤,兼顾——般的原则组织煤炭调运。 
  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早制定明年电量调控目标,保证各电厂不因电量指标问题影响枯水期发电;要制定火电厂枯水期发电量与全年计划电量挂钩的奖惩办法,对枯水期不能完成发电任务的火电厂,丰水期要相应扣减发电指标。 
  四、适当调整价格,优化资源配置 
  全省所有电厂必须认真执行大、小矿电煤同质同价的政策。2003年1-4月期间,全省所有煤矿在已出台的每吨电煤上浮5元的基础上,烟煤每吨再上浮5元,无烟煤每吨再上浮10元。为弥补火电厂因电煤价格临时上浮而增加的成本支出,决定实行枯期电价临时上浮,即2003年1-4月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电量价格上浮2.9厘/千瓦时(含税),这部分上浮电价不进入目录电价,从2003年5月1日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为有利于电煤临时上浮价格的顺利实施,使临时电价上浮的收入及时补偿有关火电厂,省电力公司对临时上浮的2.9厘/千瓦时所形成的收入要单列帐户,由省物价局、省经贸委负责据实将这部分收入及时安排给有关电厂。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能源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各重点煤矿和产煤地区要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已关停的小煤矿一律不准死灰复燃;电力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电网和电厂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石油天然气、运输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 
  1.主产煤地区、重点煤矿存煤、日供电煤安排表(略) 
  2.主网火电厂存煤、日到煤安排表(略) 
  3.各地用电分配表(略)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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