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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开展资质复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 2001-05-28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建[200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今年4月,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俞部长在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我们要在全国组织开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工作,将把项目经理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列为重要的审查内容。”为此,现就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质复查的范围和内容 
  今年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范围,是截止到2001年5月所有取得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包括一、二、三、四级项目经理。 
  资质复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经理取得资质证书后,自1999年以来所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的行为,是否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资质复查的工作安排 
  1、2001年5~6月,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自查自纠阶段。项目经理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在2001年6月底前自行改正,并按企业管理关系,由所在企业向地方或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2)项目管理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须附自纠情况及整改措施; 
  (3)项目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2、2001年7月—9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9月底前将审查意见及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审查意见及书面报告包括: 
  (1)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2)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并附一张个人工作彩照 
  (用作建立一级项目经理计算机数据库,但此次复查前已报过个人简介及彩照的不用重复上报)。 
  对于复查工作不认真或上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认可。 
  3、建设部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查材料组织复核,并在2001年第4季度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检查中,把对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工作列为检查的内容之一。 
  4、对于建设部组织复核合格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将把复查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域名:www.cein.gov.cn)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满未接到举报或有举报但经核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发文认可复查合格。 
  三、资质复查结论 
  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不在岗。 
  凡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或是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是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以及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行为的,均为复查不合格。对于资质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四、建立项目经理数据库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的要求,要抓紧建立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数据库。建设部负责建立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计算机数据库,有关数据将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公布。二、三、四级资质项目经理的计算机数据库,按照企业管理关系,由地方或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应与“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链接,也可以委托“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负责建立。 
  从2001年6月起,对于一级资质项目经理的核准结果,将先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对于没有异议的,方可颁证。 
  附件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略) 
  附件2: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略) 
  附件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略) 
  附件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汇总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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