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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成品油行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2 生效日期: 2002-04-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贸委
发布文号: 皖经贸行业[2002]125号
各市经贸委、商务局(财办): 
  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促进我省“十五”经济健康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成品油行业“十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委(行业规划处)。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成品油行业“十五”发展规划 
 
  为适应我省“十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全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成品油行业的现状,特编制《安徽省成品油行业“十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九五”期间全省成品油市场基本状况 
  (一)“九五”期间全省成品油消费及经营企业设置情况 
  “九五”期间,我省成品油平均年消费量为250万吨,年递增率平均为5%。“九五”末期,全省共有成品油批发企业79个(含长江航运批发企业4个),在用油库104 座,总库容96.9万立方米,其中石化系统在用油库库容88万立方米,中石油系统在用油库库容3.7万立方米,社会重组批发企业在用油库库容5.2万立方米。全省油库平均年周转次数5次。 
  到2000年底,全省共有2194座加油站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中石化、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832座,占全省加油站总数的38%。 
  (二)“九五”期间全省公路里程、汽车平均日交通量及民用汽车拥有量状况 
  “九五”期末,我省公路总里程为44493公里,其中已通达的高速公路5条共计470公里,国道9条计3217公里,省道65条计7280公里,县乡道33720公里,专用公路276公里。“十五”期间,预计全省省道、国道将新增5000公里,高速公路将新增1530公里。2000年国道汽车平均日交通量3317辆,省道汽车平均日交通量1770辆,县道汽车平均日交通量814辆,乡道汽车平均日交通量446辆。“九五”期末,全省民用汽车拥有量为38.67万辆,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0%。 
  二、“十五”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的原则,调整布局,控制总量,实行扶优扶强、淘汰落后,提高成品油流通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益,逐步建立建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方便快捷的成品油流通体系。 
  (二)总体目标: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调整成品油流通企业布局,推进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成品油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全省成品油批发销售网络,合理设置规模适宜、与资源配置相匹配的成品油仓储设施;调整规范以省辖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为主,县乡道沿线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点为补充的,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质量合格、布局合理、方便快捷、覆盖全省的成品油零售网络。 
  三、“十五”期间全省成品油需求总量预测 
  根据“九五”期间我省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及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测算,我省“十五”期间成品油社会总需求平均增长速度约为6%。2001年全省成品油消费总量约308万吨,由此预测到“十五”末期全省成品油消费总量约为390万吨。 
  四、“十五”期间我省成品油行业规划重点 
  (一)批发和仓储企业 
  1、批发和仓储企业数量。“十五”期间,我省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按照国家政策进行适度调整。调整的原则是维持数量不增,整合提高,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对没有铁路、水运直接到站接卸成品油的批发企业以及仓储设施简陋、规模达不到国家标准、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批发企业逐步取消、关闭。并根据我省资源配置和分销网络建设的需要,适度增设部分批发企业,从而调整批发企业布局,形成资源互补,规范合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网络。目前,我省尚无独立的仓储企业。 
  2、批发和仓储企业的仓储设施(油库)。 
  (1)控制总库容:“十五”期间,全省油库建设将本着规划管理、合理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控制新建数量及规模,关闭部分边远山区容量小、交通条件差的小型油库,合理、适度增加新设立批发企业的必备油库,优化发展现有的大、中型重点油库。“十五”期末控制总库容130万立方米以内。 
  (2)油库建设的要求:“十五”期间新建油库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交通现状,与之相邻油库的距离等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建设,油库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扩建和改建油库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进行。 
  (3)油库的分类及规模:根据我省地域分布、经济发展及交通状况,“十五”期间全省拟形成两级油库体系,即具有中转、储备、销售等功能的区域中心油库和具有储备销售功能的分销油库。 
  A、区域中心油库 
  区域中心油库位于省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中心,辐射范围为100公里左右,具有运输便利、适合大批量成品油吞吐作业等特点,库容量在40000M3以上。“十五”期末全省拟在合肥、阜阳、宿州、安庆、铜陵、芜湖等地设立区域中心油库。 
  B、分销油库 
  分销油库一般位于其他省辖市或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县(市)所在地,具备铁路或水路到站,辐射范围为合理经济区域内,市级分销油库库容量在10000M3以上,县级分销油库库容量不得小于4000M3。 
  (二)加油站 
  1、布局的基本原则:设置加油站应严格遵守国家严格法律法规,在布局合理,间距适当的前提下,遵循下述原则: 
  至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不超过4座; 
  至国道、省道沿线单侧每百公里不超过8座; 
  至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10座; 
  至市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2、总体控制数量:根据我省国道、省道的汽车平均日交通量大小及民用汽车拥有量 增长速度测算,确定加油站控制数量的调整系数为: 
  国道取3300辆/日=1; 
  省道取2000辆/日=1。 
  根据我省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和上述调整系数测算,“十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规划新增加油站485座。其中,新建高速公路增加60座;现有国道新增18座,现有省道新增407座。新建的国道、省道将根据其里程,按照我省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和上述调整系数确定加油站控制总数。 
  3、单站规模:单站规模应遵守下列原则:市区不宜建设一级站,汽油罐总储量不应超过6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立方米;高速公路配合服务区建设;国道、省道应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与加油点相结合。城区用地面积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有关规定;城区外用地应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规划情况: 
  A、高速公路 
  “九五”期末,我省已建成高速公路5条,总长470公里,分别是合宁、合巢芜、高界、宣广、以及界阜蚌一期等,沿线及出入口处已有加油站20座。“十五”期末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2000公里,加油站控制数为不超过80座,规划新增60座。 
  B、国道 
  “九五”期末,我省共有国道9条,扣除重复里程后总长2723公里,分别是104、105、106、205、206、310、311、312、318国道,沿线已有加油站458座。“十五”期末上述国道规划加油站控制数476座,拟新增18座。 
  C、省道 
  “九五”期末,我省共有省道65条,扣除重复里程后总长7065 公里,主要有101、102、103、104、202、203、209、215、307、310等省道,沿线现有加油站784座。“十五”期末上述省道规划加油站控制数为1191座,规划新增407座。省辖市市区及乡镇、县乡道加油站布局规划纳入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五、规划实施措施 
  1、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近几年来,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格控制新增加油站建设。今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服从宏观调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不得越权擅自审批。 
  2、各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编制或修改本辖区的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并报省经贸委组织论证审定后予以发布。各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本辖区内加油点布局规划。 
  3、要提高对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符合规划及建站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征地及办证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的加油站、油库均不得办理各种证照,并限期搬迁或关闭。 
  4、通过布局规划积极引导石化、石油两大集团,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加油站设施,通过收购、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经营,扩大零售网络,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对新建加油站要加强研究和论证,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 
  5、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成品油行业发展的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油库和加油站建设的消防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不得投入使用,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油库和加油站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油库和加油站建设规范、建筑安全的监管,坚决清理违章建库(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加强对油库和加油站选址布点的规划管理,实行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加强对油库和加油站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油库和加油站的防爆设施监管和计量检定检查,坚决打击成品油经营中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税收稽征,打击偷漏税收的违法行为。 
  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根据本行业规划的要求,配合各地市政府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有序竞争,促进良性发展。 
  附件: 
  安徽省“十五”期间国道省道加油站布局规划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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