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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委节能局曾以计节函[1986]6号文印发了《关于调整节能基建项目安排范围及投资使用方向的意见》。几年来,该文件对指导节能基建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鉴于在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使节能(材)基建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经与有关单位多次协商,现结合“八五”计划的基本思路,对节能(材)基建项目安排原则作如下调整:
一、总的安排原则
1.继续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压缩常规项目,扩大节能(材)示范、预推广项目,以开拓节能(材)新途径。
2.坚持实行“定额投资,明码标价,超支不补”的方针,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多方面抓节能(材)工作的积极性。
3.适当调整国家节能投资定额标准,落实地方和企业的自筹资金,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4.节能(材)基建项目要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采用招标或专家评议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
5.在以行业为主选择项目类别的前提下,要适当考虑地区的布局。
二、关于热电结合、集中供热项目
1.热电结合、集中供热项目必须在城市热力规划的基础上择优安排。
2.优先安排区域性热电厂,适当安排部分结合城市集中供热的自备电站。纯自备热电站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3.优先安排为城市集中供热的电厂改造工程。
4.适当安排一些大中型热电项目。
5.对单纯以热水锅炉为热源的集中供热工程,一般应以城市建设部门为主筹建,但在采暖季节较长、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地方,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一些集中供热项目。
6.对于新建65吨/时至130吨/时的锅炉及配套的汽轮发电机组要采用次高压参数(54atm,450℃时)。
7.原则上不安排以下热、电项目;单炉容量小于或等于20吨/时、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1,500千瓦的热电站;单炉容量为25.12吉焦/时(6百万大卡/时)的热水锅炉或10吨/时以下的蒸汽锅炉的集中供热站。
三、关于放散可燃气回收供城市煤气项目
放散气回收供城市煤气项目节能量大,社会效益、环保效益显著。因此“八五”期间拟有选择地安排一批符合城市民用煤气技术标准、建设银行同意贷款的放散可燃气回收项目。
四、关于生产沼气供城市民用项目
利用糖厂、酒厂及其它一些厂矿的有机废物生产的沼气,具有减少污染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社会效益。“八五”期间拟安排一批日产沼气一万立方米以上项目。立项条件同“放散可燃气回收供城市煤气项目”。
五、关于型煤项目
“八五”期间拟适当调整型煤的建设规模,在优先安排缺煤地区项目的原则下,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商行业归口部门预先提出项目的规模、数量及技术经济指标,然后采用有限区域招标的办法选择项目。行业归口部门参加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六、关于动力配煤项目
“八五”期间拟在少数重点省会和计划单列市选择安排一批动力配煤项目,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商行业归口部门提出项目的规模、数量及技术经济指标后,采用定向招标办法选择项目。行业归口部门参加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七、关于节能仪器仪表和煤炭节能项目
此类项目由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商有关行业提出项目的类别、规模、数量及技术经济指标后,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行业归口部门参加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八、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住宅项目
“八五”期间,积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为此,拟安排一些粘土空心砖、粉煤灰空心砖、加气混凝土、复合保温墙体材料和北方节能型住宅小区建设等示范项目。
九、关于节能节材示范项目
节能节材示范项目是“八五”期间节能、节材基建工作的重点,项目的技术先进程度、示范范围的大小,对指导我国节能(材)工作向深度和广度的开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应与各行业、各地区密切配合,与有关高校、科研、设计、企业等单位共同研究,争取在“八五”期间选定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示范项目,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拟将示范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重点安排国家级的示范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安排地区级的示范项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示范项目,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要给予适当照顾,具体投资额度将根据年度计划确定。
十、关于节能节材预推广项目
为了广泛推动节能、节材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拟选择一批具有大面积推广意义的示范项目,作为预推广项目进行安排,以促进节能、节材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项目选择原则是:行业推荐为主、考虑地区平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附表:各类节能节材项目投资定额标准
附表:
各类节能节材项目投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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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单位 │ 投资定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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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结合 │ │ │
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 │元/千瓦 │ 300 │
单机2.5万千瓦及以上 │元/千瓦 │1000 │抽气机组按
~10万千瓦 │ │ │0.6折算
单机1.2万千瓦及以下 │元/千瓦 │1800 │
2.集中供热 │万元/百万大卡 │ 10 │
3.回收放散可燃气(包括回收 │元/立米/日 │ 80 │符合建设部民
矿井瓦斯) 供民用 │ │ │用煤气标准
4.民用型煤 │万元/万吨/年 │ 20 │
5.动力配煤 │万元/万吨/年 │ 4 │
6.动力煤炭洗选 │万元/万吨/年 │ 15 │
7.煤炭筛选 │万元/万吨/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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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节能节材示范项目 │ │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 │ 50%
9.节能节材预推广项目 │ │ 项目总投资的30%~
│ │ 50%(根据项目类别
│ │ 确定)。
10.其它项目 │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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