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建筑[2002]3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室内环境检测工作,根据建设部《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施函[2002]37号)要求和《广州市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本市开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单位实行年度登记备案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备案的检测单位具体业务范围为:穗建筑[2002]146号文中明确的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五类相关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场检验以及地基土壤氡浓度测定。
二、在广州地区从事市属工程涉及上述检测业务范围的各有关单位,请于2002年12月10日前把以下各项资料复印件(除申报表之外,各项材料需带原件核对)交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对外办公中心(吉祥路广州酒家隔壁):
1.广州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登记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打印)
2.检测单位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表、营业执照;
3.检测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检测人员培训上岗证;
4.其他资料:
(1)与申报检测类别及标准相对应的各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包括采样记录、现场检测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及委托书(证明)、合同等一系列相关资料;
(2)检测管理制度及作业指导书,包括检测细则及相应表格;
(3)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单位,请提供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请在“广州城市建设公众网”(www.gzcc.gov.cn)上填写“申报表”,打印出三份作为书面申报材料之后,选择“上传”按钮上传填写资料。
2.对于申报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资格登记备案的单位,如其检测人员未取得培训上岗证的,可参加省质监总站举办的第三期室内环境检测岗位培训班(通知见附件,或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上查询省质监总站关于第三期室内环境检测岗位培训通知的信息),并提交已参加培训的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举办2002年第三期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员岗位考核培训班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02]103号)(略)
二OO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