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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哈燃气华工总公司:
为有效防范管道燃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使用管道燃气的已入户住宅,积极推行安装报警装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入下:
一、 使用管道燃气的已入户住宅,住户要从保护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角度出发,积极购置、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二、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组要把安全使用染器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安全防范内容,加强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居民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三、 燃气供应单位应大力宣传使用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做好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 用户选购的燃气报警装置,产品须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证书。
五、 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不需拆动燃气管线的报警器,由用户按照产品说明书自行安装;需要拆动燃气管线的报警装置,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安装。
六、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普查工作,对室内燃气表前后接头、灶具、胶管及燃气管开关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积极引导用户自愿安装报警系统,为拥护安装服务。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