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0 生效日期: 1999-06-20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1999)51号
国函(1999)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请示》(川府[1998]2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通川区荷叶街。
  二、达州市设立通川区,以原达川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川区的行政区域,将达县的双龙乡划归通川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外镇。
  三、达州市辖原达川地区的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和新设立的通川区。原达川地区管辖的万源市由省直辖。
  达州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和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