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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9 生效日期: 2001-01-1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发[2001]4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加快我区经济基础社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一)我区地处祖国南疆,是一个以壮族为自治民族、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世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全区少数民族人口790万人,占总人口的38.4%,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原则,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全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民族团结合作、和睦相处,边防巩固,社会稳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显著加强。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相对落后,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文化、教育水平低,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新世纪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发扬我区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努力开创我区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我区积累了一些基本的经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邓小平民族理论为指导,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认识广西全区都是民族地区,民族工作是全区的工作,既要注意民族工作的共性,又要考虑其特殊性,坚持从各地区各民族的实际出发,实际分类指导;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个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必须正确处理国家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必须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社会各方面,形成民族工作的合力。这些基本经验,对于做好我区新世纪的民族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现阶段我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区域性特色经济,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民族干部队伍,培养更多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少数民族人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把我区逐步建设成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富裕文明的现代化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基础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是包括我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按照“十五”计划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政策上和财力物力上对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且比较贫困的地方给予倾斜照顾和扶持,逐步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区性抗旱防涝减灾保障体系。抓好山区水利工程建设,从根本上上解决山区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县通二级公路、乡乡通柏油路、村村通机动车路,提高公路等级和路网通达深度。在实现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抓好村屯道路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在实现村村通电的基础上,解决边远山区村屯用电问题。加快通信网络建设,扩大通信容量,逐步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加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在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率。加快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全区城镇化水平特别是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城镇化水平。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区域性特色经济。充分发挥我区西部地区矿产、水力、生物、生态、旅游等资源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一批资源型开发项止,在资金、技术上给予重点扶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城乡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落实五大经济区域发展规划,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区域性特色经济。进一步实施“1234610”农业和农村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种子工程、“三田”建设工程、流通工程,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创汇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县乡财政收入。 
  (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节约资源。加快实施“绿色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竹还草。抓紧石山地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广西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以及沿海和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解决天然林禁伐和退耕还林后生态恢复及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推广恭城经验,发展沼气,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县。 
  (七)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在边境地区认真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全面办好交通、教育、卫生、饮水、通信广播、电视等方面的24件实事,用2 年的时间使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用10 年左右的时间,使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最终达到富民、兴边,睦邻的目的。 
  (八)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坚持以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工作对象,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种养业为重点,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把扶贫攻坚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到贫困基、贫困户,逐村逐户地解决剩余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要巩固和发展扶贫成果,进一步抓好科技扶贫和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家庭种养、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继续加强对口扶贫和社会扶贫。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国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 
  (九)教育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适度超前、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巩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本极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啬。 
  (十)继续办好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大、中专院校。要在边远山区多办一些寄宿制学校,逐步完善资助少数民族寄宿生体制。逐步提高自治区定点的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多办一些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边远山区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大中专院校建设,努力把广西民族学院办成在全国有影响的民族院校,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建设和完善“减、免、缓、勤、贷”多元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继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照顾录取政策。适当降低录取分数和条件,保证各少数民族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同时,注意照顾录取散居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汉族考生。 
  (十二)努力改善边远山区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对边远山区农村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培训,使之全部达到中师以上学历,以保证教育质量。 
  (十三)自治区设立“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利用基金利息资助特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相应阶段学业。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方筹资帮助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四)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壮族聚居的地方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群众自愿,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行壮文。全区都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十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强化成人教育,办好各类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采取文化扫盲和传授实用技术相结合的办法,使每个贫困户每年至少有1名劳动力受过技术培训,2-3年内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 
  四、积极发展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十六)重视民族文化建设,积极扶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关心少数民族艺术研究,重视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认真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的广场文化和节庆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确保县县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建有文化战。提高边远山区村、屯的广播、电视覆盖率。积极挖掘、整理、利用和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培养各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革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思想。 
  (十七)认真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加快实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转让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合理流动,提高少数民族劳动人口的整体素质和生产技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高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加强科普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 
  (十八)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优先解决民族特困县和边境县的县一级医院及散杂居民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常规医疗设备装备。大力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事业。认真解决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传染病控制、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问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十九)进一步做好电影电视的少数民族语言配音工作,在壮族聚居地方要继续办好壮语广播,宣传各项政策和推广科学技术。加强民族书刊和出版单位的管理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和利用工作。积极扩大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二十)增加体育事业建设的投入,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人才,认真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十一)各级少数民族干部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关键,是促进民族进步的有力保障,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十分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增加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质量,优化结构。 
  (二十二)组织、统战、人事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在新录用干部时,要注意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优秀青年,逐步使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的比例和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人口的比例大体相当。对于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其干部比例要略高于人口比例。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区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至少要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少数民族处级领导干部。各地、市、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 
  (二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现有少数民族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对未达到任职要求学历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选送到各类大专院校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进行学历培训;要特别注意保送适量的自治区、民族乡和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大专院校进行学历培训。对具有一定学历但缺乏所任职务专业知识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继续选派有培养潜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地区或上级党政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提高任职水平。建立和完善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制度,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多方面的工作适应能力。适当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或出国、出境学习考察。 
  六、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二十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始终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对民族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有要有领导分管民族工作。 
  (二十六)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 
  (二十七)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继续坚持和逐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凡制定涉及少数民族利益的政策,都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继续加强对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先进典型事迹教育、鼓舞广大群众,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民族群众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利益纠纷。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顾全大局,自觉增强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同时,对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人和事,要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把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时、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十八)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凡是尚未设立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的地方要设立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在“十五”期间要逐年增加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以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手段。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十九)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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