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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南京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5 生效日期: 2002-06-25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进出南京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道路两侧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塑造城市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对进出南京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涉及的道路及禁止建设范围 
  机场高速公路[花神庙立交——机场道路,道路边线向外(下同),两侧各50米以内];沪宁高速公路(马群立交——市域边界,道路两侧各50米以内);宁马高速公路(刘村立交——市域边界,道路两侧各50米以内);312国道(东阳坊立交——向东到市域边界,道路两侧各30米以内);浦珠路(长江大桥——七里桥,道路两侧各20米以内,七里桥——宁合公路,道路两侧各50米以内);宁六公路(长江大桥——杨新路,道路两侧各20米以内,杨新路——雍庄立交——六城镇,道路两侧各50米以内);雍六高速公路(雍庄立交——宁扬公路,道路两侧各50米以内);绕城公路(东阳坊立交——刘村立交,道路两侧各100米以内);二桥高速公路(东阳坊——雍庄立交,道路两侧各100米以内)。 
  上述各条道路禁止建设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现有建筑物必须分类清理、逐步拆除。 
  二、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控制建设范围。上述各条道路禁止建设范围以外,再向两侧各延伸100米的范围为控制建设范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控制建设范围内的建设,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依据。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所在区负责编制,规划编制工作须于年底前完成。 
  在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之前,暂停新建项目的选址用地审批;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项目,规划要点及方案论证、审批要从严控制;对在上述范围内已经方案审定(含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予重新审批,如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应进一步调整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详细规划未制订前,控制范围内如确需进行建设的项目,须在市规划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批准。 
  三、市、区、县规划、交通、土地、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扩大范围进行审批。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所批土地和建设工程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程处理。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圈占上述道路两侧禁止建设范围和控制建设范围内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并整改。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房产、交通、建工等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区对上述道路两侧的两个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清理整顿。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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