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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燃油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燃油经营市场秩序,保证燃油附加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00年度燃油经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海南经济特区燃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止的燃油经营企业,均进行年审换证。
二、需年审换证的燃油经营企业,请到当地征稽部门领取《海南经济特区燃油经营许可证年审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有效的《海南经济特区燃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卧式金属罐容积表》原件等基本情况资料,经当地征稽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随资料一起报省征稽局审批换证。
三、换证工作从2001年1月1日开始至2001年1月31日结束。逾期不办理年审换证的燃油经营企业,视为自行放弃其燃油经营资格。
200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