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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3 生效日期: 2000-09-1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0]37号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1990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基础上,2000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现公布执行。请各地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附表略) 
 
 
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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