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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工业局关于广州地区用电客户受电设施工程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4 生效日期: 2000-01-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开放广州地区用电客户受电设施工程市场:并在开放中规范管理,鼓励竞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用电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程效率,拓展电力市场,促进电力销售,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市场开放及管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广州电力工业局在所属区(市)局的营业大厅公布: 
  (一)新的《广州电力工业局客户用电报装流程图》和业务介绍资料:①用电业务须知;②用电各部门业务介绍;③供电方案与收费标准;④安全用电常识。 
  (二)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价、费标准。 
  二、广州电力工业局受理广州地区电力设施承装(修)单位申请办理《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许可证》)。对于受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报省电力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办单位,并列明原因。接办地点:广州电力工业局(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32号),接办处室:广州电力工业局用电处。 
  三、由用电客户投资新(扩)建的受电设施,业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选择广州地区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四、由用电客户投资新(扩)建受电设施,业主可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厂(供应商) 
  五、广州电力工业局在所属各区(市)局的营业大厅公布广州地区已取得《许可证》的承装(修)电力设施单位的名单,供用电客户选择。 
  六、负责客户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要按行业规范设计,广州电力工业局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存有严重设计问题的设计单位,广州电力工业局将做出必要的处理。 
  七、持有《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要遵章经营,按设计施工,优质服务,接受广州电力工业局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广州电力工业局将严格工程管理,对有如下行为者,取消在广州地区承装(修)电力设施的资格,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一)接受无资质的单位挂靠进行设计、施工; 
  (二)冒充电力部门的名义坑害用电客户,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致使电力企业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三)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屡次发生一般性设计错、漏,或施工质量事故者; 
  (四)客户多次反映其施工质量,服务态度差者; 
  (五)年度资质审查不符合条件者; 
  (六)工程设计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客户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客户用电事故扩大至上级供电网络,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者。 
  八、继续坚持《广州电力工业局社会服务承诺制》。 
  九、广州电力工业局欢迎社会各界对用电客户受电设施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欢迎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87750469、87765830;8777422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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