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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5 生效日期: 1999-11-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1999]72号

  省经贸委制订的《河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方案》的实施,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局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认真抓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各市地、县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一级抓一级,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用电工作的通知》(豫政[1998]4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农村电力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省是农业大省,全省9300多万人口中农村人口占8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1997年10月实现了48746个行政村的村村通电。到1998年底,我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达到290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45%,其中县城用电量149亿千瓦时,农村用电量141亿千瓦时。在农村用电中,农村生活用电量23.2亿千瓦时,农排用电量26.2亿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30.5亿千瓦时,乡镇工业用电量61.1亿千瓦时。 
  在管理体制上,全省18个市地电业局,除信阳市、周口地区电业局为代管外,其余为省电力公司直管。全省县级供电单位129个,其中直供直管17个,趸售代管112个。乡镇供电所2089个,绝大部分直属县电力局管理,个别地方同乡政府管理。农村电工统管比例为40%。 
  我省农电事业虽然已取得长足进展,但在农电管理和结构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电力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需要,县、乡两级农电管理政企不分、权责不明,乡镇供电所由乡政府和县局双重领导,管理较乱。农村电工统管困难,阻力大。二是趸售县比重大,供电环节多,部分地区存在二级趸售。三是农电管理机构臃肿,人员过多,“以电养人”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人均用电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7年全省低压线担平均为28%,部分线路为“两线一地”制。五是农村电价偏高,农民负担过重,1997年全省农村低压电价0.794元/千瓦时,1998年为0.75元/千瓦时。六是农网建设改造资金缺口较大,经济落后的农村,下户线及表箱费用农民负担困难。七是代管县达不到规范化管理,内部管理机制尚不配套。 
  因此,加快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推动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通力合作、协调推进,规范管理、综合配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进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电力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电气化进程为宗旨。坚持政企分开,县电力公司为实体,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减员增效,提高电网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乡镇供电所和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实现全省城乡同网同价,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 
  (二)主要原则 
  1、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省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3、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农电管理坚持责、权、利统一。 
  4、坚持政企分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农民利益的关系。 
  三、目标与措施 
  (一)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大力进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1、在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上,原则上1县1公司(企业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一体化管理。 
  2、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上,大力进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全省农电综合高压(6—10千伏及以上)线损率降到9%以下,低压(400伏)线损率降到12%以下,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3、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全省电力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 
  4、在农村电价管理上,1999年要明显缩小城乡电价差,全省农村平均电价降至0.647元/千瓦时;到2000年全省农村电价降至0.497元/千瓦时,到2002年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全省平均电价为0.46元/千瓦时。 
  (二)措施 
  1、管理体制方面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并同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步伐相适应,市地、县级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市地、县经贸委(经委)行使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存在1市地或1县多家供电企业的,要按出资关系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取消二级趸售体制,1999年上半年已完成驻马店地区电业局的划转直管工作,下半年完成信阳市电业局的划转直管工作,实现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 
  (3)在2002年前,全省趸售县供电企业,凡具备条件的,或实行上划直管,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省电力公司建立资产纽带关系,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对个别趸售公范围内的自发自供区,可维持现有供电方式,但要积极推动与大电网联网的进程,按照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和自身特点进行改革。对三门峡、洛阳市个别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管理体制,可按因地制宜和鼓励与大电网联络的要求,在2001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1县1公司。其中2000年底前完成灵宝市的改革试点工作。 
  (5)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2000年底前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电力资产,原则上按照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或由直供的市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相应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6)改革村级现行管理模式。取消村级管电组织,由县级供电企业的乡(镇)供电所统一负责,规范管理。 
  2、营销管理方面 
  (1)建立规模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在2001年底前实现由县级供电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计的投入,并实行统一校验、统一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督和依法认定。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或委托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和国家的电价交纳电费。用户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国家电价外的一切费用。 
  (2)供电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管理,并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1999年对全省现有的8万多名农村电工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核,县局分流人员按同一考核标准参加选聘。1999年底全省农村电工要减到5万人,2001年进一步减到4万人。 
  3、农村电价管理方面 
  (1)积极推行城乡供电成本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社会公平负担的办法。坚决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 
  (2)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进程,先实行农村生活用电一县同价,再逐步实现一县范围内城乡用电同价,最终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逐步实现统筹安排、同网同价。 
  (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98]41号文件精神,应建立电网改造投资偿还机制。农网建设改造投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按照规定的还本付息年限测算还本付息电价,由全省电网逐年均摊返还。 
  4、电网投资方面 
  (1)由国家投资用于“两改一同价”的河南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电力局负责统借统还,支持和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 
  (2)各级电力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的投入,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今后新建农电设施应纳人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各级经贸委与电力局共同负责编制电力规划,电力局承担具体的编制工作。 
  (3)应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省级农电发展投资及还贷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农电发展专项资金。 
  5、加强管理方面 
  (1)严格落实农电管理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县本乡农村电价进行有效监管,要把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考核责任目标。 
  (2)各级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对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坚决拒绝;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对已公布的违法加价、收费项目必须立即纠正、停收;如再继续征收,一经查出要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3)市地、县级电力企业要规范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趸售市地、县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定岗定员,原则上要在3年内分流一半人员。 
  (4)要大力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农村电网,继续推进高能耗变压器更新改造,用2年时间更新改造完毕;1999年底前取消所有“两线一地”制线路;推广和采用低损耗、安全性好、可靠性高的适用技术和设备。 
  四、组织实施 
  (一)这次农电体制改革,对我省长期形成的农电体制和市场管理秩序是一次重大调整和变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的要来,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省经贸委与省电力局全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各市地经贸委(经委)、电业局作为农电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实行责任制管理,市地、县经贸委(经委)要突出监督职能;各市地经贸委(经委)与电业局要会同市地计委、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结合实际抓好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地经贸委要及时进行协商、协调,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经贸委。 
  (三)省经贸委对全省农电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和措施要组织检查落实。具体检查落实方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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