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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1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是一些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二是管理薄弱的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或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和执业资格证书现象严重;三是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的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本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杜绝政出多门和推诿扯皮。对于整顿工作不力、建筑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工作。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要对全省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建及新开工的各类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而且要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坚决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抓住管理薄弱的环节和地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开发区以及县以下地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标,强行向业主推荐招标代理单位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 
  (六)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 
  (七)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八)坚决打击扰乱工程建设秩序,以地霸标、强装强卸、强卖强买建筑材料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整改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管理 
  (一)加强资质、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资质、资格管理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重要手段。省建设厅要会同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处罚责任单位;还要追究、处罚到责任人。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法处以相应罚款;对于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批准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对于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项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其工程建筑停止使用,经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充实监管力量。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工作中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要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人员、职能都要分离,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有形建筑市场要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公正、公平交易。 
  (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要广泛宣传和学习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增强各级政府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都要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禁止使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对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饰装修施工中,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定,控制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及其他建筑市场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该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六、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要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强化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省建设厅要会同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充分利用资质管理手段,通过“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信息网”,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包括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以及工程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质量安全事故等在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各级建设、监察及计划、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确保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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