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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8-26 生效日期: 1989-08-2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批复》发出后,北京市税务局询问此规定可否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研究,我们意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给中方人员的午餐津贴亦应比照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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