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在“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生态村项目建设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生态村项目建设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步伐,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发展路子,使农村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拟在“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恭城式”生态村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村项目)建设。即用沼气带动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业和发展以名特优的新经济林、果木林为主的种植业,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使农业形成良性循环,以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改革。
一、项目建设的设想
根据各地资源和条件,统一规划,积极引进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增加优质能源供应量,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解决能源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使农民的生活水平、综合实力、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亦有明显改善,初步形成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互相促进,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实现“粮多、钱多、环境好”的目标。生态村建设的标准是:
(一)全村95%以上的农户推广普及省柴或节煤灶,升温段热效率达25%以上。
(二)全村50%以上的农户建有沼气池,建池成功率100%,使用率100%,年产气量400立方米/池,并能因地制宜开展三项以上的沼气综合利用。
(三)根据条件,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全村5%以上的农户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四)全村95%以上的农户推广生饲料养猪,每户年均养猪5头以上。
(五)到2000年,人均拥有经济、果木林1亩以上。
(六)在大电网覆盖不到、但有微型水能资源的边远村屯,要开发利用微型水电或沼气,解决照明、农副产品加工。
(七)有条件的自然村、屯,要有10%以上农户推广使用优质然料,包括电、石油液化气、新型合成燃料。
(八)无宜林荒山,绿化达标,森林覆盖率有明显增长,水土流失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生态环境趋向好转。
(九)村办企业、“三窑四坊”要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其中“三窑四坊”实行以煤代柴,减少对水、土、气的污染。
(十)村容村貌有明显变化,村前村后无人畜粪便,不乱堆放垃圾,道路平坦,沟水畅通,房舍整洁,厨房、居室干净卫生,村庄美化、绿化,精神文明建设有较高水平(参照当地文明村规定执行)。
二、工作方法
(一)设立管理机构。自治区由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管理。各县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生态村项目的日常建设工作;生态村项目的乡、镇,要有领导和专管人员具体实施建设规划。同时,各县要建立技术服务站,负责技术服务及物资供应工作。
(二)生态村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推荐上报,各县要根据各地的资源条件及预期目标编制生态村项目建设规划。在规划基础上,制定五年工作计划,编报“生态村项目合同书”,经自治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立项。
(三)生态村项目建设由各县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技术、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四)每年各县要将生态村项目执行情况用书面和报表形式报自治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当掌握进度,进行评比,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工作,对年度计划完成得比较好的给予表彰。
三、技术措施
(一)各县在编制生态村项目建设规划时,先要深入调查了解该村的资源、社会、经济现状,充分发挥优势,选准项目,明确目标,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实惠、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生态村项目建设规划。
(二)以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为先导,带动种、养、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单项技术要讲求综合利用,系统技术要优化组合,同时注意配套性,强调综合效益,确保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实惠性。
(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相结合。经过试验、示范,对那些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的先进技术积极推广应用,以获得显著的能源、经济、生态环境效益。
(四)各县要认真抓好技术培训,分期举办培训班,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队伍。每个生态村组建10-15人的技术服务队伍,负责本村的项目施工、技术服务和物资供应。
(五)加强检查、督促、指导。自治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到生态村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强科普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将一批先进实用的新技术传授给广大群众,使他们理解、支持、参与生态村建设。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个县(市、郊区)安排一个生态村建设项目,个别有条件的县可以安排两个村,全区计划开展100个生态村建设(分配见附表)。
(二)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合同制,承担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同。
(三)资金及其项目管理。项目的建设要贯彻“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以自筹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自治区每年可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编制规划、技术培训、试点示范、技术服务、经验交流等。各县要配套相应的资金。
(四)项目验收。生态村项目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由自治区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下到现场,对照生态村项目建设合同书,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凡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对提前完成的县,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市、县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
100个“恭城式”生态村项目计划表
单位:个
┏━━━━━━━┳━━━━┳━━━━━━━━┳━━━━━┓
┃ 地市名称 ┃ 任务 ┃ 地市名称 ┃ 任务 ┃
┣━━━━━━━╋━━━━╋━━━━━━━━╋━━━━━┫
┃ 南宁地区 ┃ 12 ┃ 钦州市 ┃ 4 ┃
┣━━━━━━━╋━━━━╋━━━━━━━━╋━━━━━┫
┃ 柳州地区 ┃ 11 ┃ 南宁市 ┃ 3 ┃
┣━━━━━━━╋━━━━╋━━━━━━━━╋━━━━━┫
┃ 桂林地区 ┃ 14 ┃ 柳州市 ┃ 3 ┃
┣━━━━━━━╋━━━━╋━━━━━━━━╋━━━━━┫
┃ 梧州地区 ┃ 10 ┃ 桂林市 ┃ 3 ┃
┣━━━━━━━╋━━━━╋━━━━━━━━╋━━━━━┫
┃ 玉林地区 ┃ 11 ┃ 梧州市 ┃ 2 ┃
┣━━━━━━━╋━━━━╋━━━━━━━━╋━━━━━┫
┃ 百色地区 ┃ 11 ┃ 北海市 ┃ 2 ┃
┣━━━━━━━╋━━━━╋━━━━━━━━╋━━━━━┫
┃ 河池地区 ┃ 12 ┃ 防城港市 ┃ 2 ┃
┣━━━━━━━╋━━━━┻━━━━━━━━┻━━━━━┫
┃ 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