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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2-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房发[2001]46号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出:“进一步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房地产业,推广和规范物业管理”。“增加城乡居民居住面积,提高住房和环境质量”。中央把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和调整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今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在令年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850亿中,房地产占85亿元。为了加快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现就当前加快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住宅建设做为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场调查,加强指导,将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分解到项目法人单位和企业,夯实责任,一抓到底;保证今年全省房地产投资任务的落实。延安市等房管局,在接到省厅关于落实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紧急通知后,迅速行动,已将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经济适用住房是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各地市必须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低价位。对不落实政策或乱收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同时;要加快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政策,各地要在年内制定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促进经济适用住房规范发展。 
  三、各地要抓好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改善住宅功能,优化住宅环境。住宅建设原则上应以小区建设为主,西安市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其他城市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都要由城市政府统一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规划管理部门要从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时限的要求出发,对符合规划条件的住宅建设项目,要及时审批落实,克服以往在一些地方存在的拖而不议,议而不决;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对特殊项目,要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尽快办理。 
  积极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精品工程,创建优秀住宅品牌,提高住宅的品位,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延安、渭南市要在年内选择启动两个住宅示范小区,安康、榆林及商洛地区选择启动一个住宅示范小区。通过示范小区的示范引导,把全省住宅的规划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地在抓好新建住宅质量的同时;要注意做好现有住宅的改造,并把现有住宅的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全面完成今年房地产投资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 
  四、狠抓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加强从设计、施工到监理、验收每个环节的管理。今年要进一步深化“放心房”、“放心中介’和“满意物业管理”的承诺活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住户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否则依法吊销开发企业资质;并通过承诺;约束企业质量行为,切实提高住宅的质量。全省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把商品住宅的质量监督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监督力度,确保结构安全。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 
  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转变作风,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提高办事效率,对外省行带资金、带技术、带产品等进入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资质审批要从简从快办理。资利有备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各地不得对已取得我省开发资质的企业再行许可发证或借机收费。同时,要按照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目前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审批环节多,提供要件繁杂,办件时间过长以及利用行政权利搭车创收等问题,近期建设部将出台全国统一的住宅交易与权属登记收费标准。要坚决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一体化。 
 
 
200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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