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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昆明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0 生效日期: 2001-01-10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上报的《关于在昆明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日 
 
 
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昆明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设计水平和认真搞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对我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三阶段进行,并实行分级审查的制度。 
  各县(市)、区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公共建筑,12层以下住宅,生产性项目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内和跨度24米以内单层厂房、仓库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属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和超过以上限度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政策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 
  鉴于目前各县(市)区均没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机构,因此,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暂由市级具备资质条件的技术性审查机构统一负责。今后,各县(市)区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性审查机构成立后,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工作,仍由各县(市)区负责。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式两份; 
  (二)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和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六)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副本; 
  (七)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八)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证复印件; 
  (九)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十)审查需要的其它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审查权限,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查。 
  (二)政策性审查完毕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机构发出审查通知书,并移送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机构接到审查通知书后组织审查,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完成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策性审查结果、技术性审查报告进行政策性审批。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并将盖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的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并提出修改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要求组织修改后重新送审。 
  五、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异议时,有权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审查批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必须报原审批机构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云价房发〔2000〕171号文《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规定执行。 
  八、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在接到本意见后,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专门的审查机构,并将审查机构及人员情况于一月三十日前上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审查机构组建后,应组织有关的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设计 
  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在我市顺利实施。 
  九、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工作涉及的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规定开展工作。 
  十、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投标、质量监督手续和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依法查处,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本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自二OO一年二月一日开始。凡未正式开工和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必须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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