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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厅、人事厅、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拟定的《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10日 
 
 
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 
   
  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简称勘察设计单位)总数为432家,从业人员约26000人。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还保留着事业性质,存在着勘察设计单位偏多偏小、结构不合理、机制不活、装备较差、功能不全、税费负担过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勘察设计单位健康发展,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加快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现对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革,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调整所有制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2、勘察设计单位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模式 
  3、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并鼓励国有资本退出。大型设计单位可改为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总承包;中小型设计单位可改为设计事务所、工程咨询设计公司,承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大型勘察单位可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改制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和小型勘察企业改制为钻探公司和打井公司等。 
  4、勘察设计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或进入国家、省属大型企业集团,或相互兼并合并等,以提高整体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少数具备条件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由省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党的关系交由省委工业工委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 
  三、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程序 
  5、大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改革管理体制,由事业性质的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第二步,改革企业制度,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一步到位。 
  6、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现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 
  勘察设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等有关法规,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革模式,拟定改革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现主管部门、计划、经贸、财政、劳动、人事、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地税、国税、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由勘察设计单位现主管部门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充分尊重勘察设计单位意见的前提下,委派国有资产代表,或向条件成熟的勘察设计单位委托经营资产。 
  8、根据批准的方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撤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劳动和人事部门办理划转劳动工资、变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国有资本金,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按质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优惠政策 
  9、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改为企业的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社会保险费。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至2005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金额,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金额的部分,采取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厅商省建设厅另行制定。离休、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参加企业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 
  10、改为企业后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深化内部改革,全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特别要搞好用工制度改革,允许企业在国家有关人事制度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实行科技人员收入与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精减和分流多余人员,推行全员合同制、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11、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问题,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执行。完成改企的勘察设计单位,享受国家及省上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12、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勘察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国家没有正式公布指导价以前,全省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暂按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执行。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式公布指导价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13、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中进行资产评估、界定、剥离、处置时,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实事求是地为企业发展和职工着想,甩掉包袱,轻装上阵,进行市场竞争。在界定产权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可以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一块,处理好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一些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也可以在处置国有资产时给以考虑。国有资产折价转让给职工时,可先租赁使用再分期购买。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企业无形资产在条件成熟时,可部分折股量化给技术业务骨干。评估界定无形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参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科研院所的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实施细则,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14、在资质管理上积极扶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不影响勘察设计单位原资质等级,对于已完成改企或改企转制工作的单位,在资质升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成改制的单位。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合并或兼并的,按其合并、兼并后实际达到的资质确定等级。 
  五、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15、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改为企业是国家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本政策,无论是全额、差额,还是企业化管理的勘察设计单位,一体改为科技型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政企。200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16、勘察设计中位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面宽、政策性强。省政府成立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精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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