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和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现将在目前情况下,对工作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个人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在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次性结清逾期期间的个人贷款。
二、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连续缴存的,其申请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不受影响。
三、借款人因感染“非典型肺炎”,被确定为“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处于“非典型肺炎隔离区”,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和无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