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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理局、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土地估价师: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换发新版《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经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国土资源部考试认证, 
  并合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有效期已经届满的土地估价师为本次换证的主要对象。若资格证书丢失的,也可在本次换证中提出申请。 
  二、换证程序 
  本次换证按照个人申请、市国土房管局审核、报国土资源部确认换证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由本人填写《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提出换证申请。属于从业的土地估价师的,需在申请表左上角加盖所在土地评估机构的公章。《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到市国土房管局领取或到网站上下载,网址为:www.bjgtfgj.gov.cn。 
  2、由本人持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本人《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我局申请换证,并交纳换证工本费人民币20元整。照片背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证书编号。《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时收回。 
  3、经报名审核受理的,由市局发给《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通知书》。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和该通知,按照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到我局领取换发后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4、换证申请经市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确认并换证。 
  三、换证的时间、地点 
  本次换证申请时间为2002年6月19日至6月24日(星期六、星期日休息)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换证申请地点为: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号,办公楼202室。联系电话:65124102,联系人:刘俊兰。 
  请有关人员按时办理有关换证事宜,过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2002年6月17日 
 
  附件: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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