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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单位关于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7 生效日期: 2002-04-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体改办、省上市办《关于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产权交易健康发展,规范产权交易机构行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规范和发展我省产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思想 
  产权交易市场是企业优化产权(股权)结构、进行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基础性公共平台,是地方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是产权交易市场的载体,是按照一定交易规则和程序运行,为各类产权(股权)买卖提供中介服务的场所。 
  针对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较低,交易行为不够规范以及产权市场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现状,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规范交易行为基础,增强交易机构功能为重点,信息网络为纽带,通过引导,健全制度,加强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二、合理布局产权交易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布局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和中心城市功能,根据适度集中,兼顾地区发展的原则和产权市场的现有交易量和潜在需求等情况,合理布局,防止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现有产权交易机构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和规范;新设机构要严格控制,从严把关,增设机构以尚未设有机构的地级市为主,适当兼顾少数确有发展条件的县(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积极发挥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鼓励开展合作与联合,通过竞争,实施兼并、重组、托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三、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体制 
  (一)统一产权交易机构的名称。现有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的名称,统一改称为产权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与政府脱钩的步伐,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 
  (二)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运行。产权交易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交易行为透明度,相关的交易信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三)依法保障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有产权的交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浙政[1997]12号文件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非国有产权交易要防止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的权益。 
  (四)切实强化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管理。产权交易相关中介业务涉及到交易的公平、公正,为规范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从事产权交易中介业务时,必须达到产权交易从业要求。 
  四、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企业、个人等委托人,不受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的限制,可自主选择产权交易机构买卖产权(股权)。 
  (二)按照中央纪委有关建立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制度要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转让,要引导其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 
  (三)增强产权交易机构的活力和功能。产权交易机构内部可以设置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资咨询等服务部门,以增强其服务功能;也可以通过会员制等多种形式,吸引各类中介机构作为其固定的会员,为交易双方提供资产评估、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产权交易机构可以在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交易方式,增设新的交易品种。通过提供优质服务,降低交易费用,吸引各类产权进场交易,不断扩大业务范围,繁荣产权交易市场。 
  (四)建立全省产权交易信息网络。以网络为纽带,加快产权交易所之间的联网,形成全省产权交易联网运行框架,进一步增强全省产权交易整体运行的功能和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和发展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解决规范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共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精神,做好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规范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省体改办 
省上市办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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