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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5 生效日期: 2002-12-2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新形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综合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我区自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以来,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为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改革步伐,各地名部门要在“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实际,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探索出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把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步和深入发展,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改革重要意义 
  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我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在管理体制方面,随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的逐步剥离,“条条”管理力度不断弱化,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原有的管理体制受到较大冲击;在工作机制方面,工作手段和措施还不完备,相关部门责任还未得到很好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还有待完善;在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奖励办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优惠政策的落实遇到各种困难和制约,加之社会保障制度滞后,育龄群众的实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技术服务工作方面,服务手段和方式的科技含量仍然不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在思想观念方面,旧的婚育观念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的工作任务仍很艰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以中央《决定》精神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向前发展。 
  二、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大胆探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为主线,建立群众满意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工作基础不同,在确定综合改革的内容和措施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选准工作的突破口,集中力量打攻坚战,不搞面面俱到和“一刀切”,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2.先立后破,循序渐进。开展综合改革要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巩固已有的成果,又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要正确处理好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关系,在改革中促发展求稳定,在发展和稳定中深化改革。要制定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先立后破,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论证,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先点后面,整体推进。 
  3.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4.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 
  三、综合改革的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建立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 
  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的基础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建章立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突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务公开三个关键环节,形成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计划生育干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民主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设立村民自治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治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户主责任制,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促进家庭成员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建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决策、管理、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创建文明村,文明家庭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层次和水平。 
  2.大力推进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改革 
  在城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新机制。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统一由社区管理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机关,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逐步把由行政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管理机制转向以社区为依托的管理服务方式上来,形成新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管理特点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按照“单位负责、社区管理”的原则,强化流入地管理服务职责,实施以现居住地管理方式,实现由户籍地管理为主向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转变;强化党政领导,单位负责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部门责任目标管理,明确《单位》、《社区》、《条条》三者的职责,任务,目标,加大考核评估力度;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证、核查与经济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的管理机制,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落实,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 
  (二)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1.改革计划生育的管理方法 
  坚持和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县以上实行按计划管理,乡村两级实行按生育政策管理,县不再向乡村两级下达人口计划。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手续,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由已婚家庭自主选择生育时间;改进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生育子女审批办法,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的前提下,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属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的,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2.改革避孕方法,改革避孕节育措施由群众“自由选择”为让群众“知情选择”,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加大对群众知情选择的宣传和指导。搞好以技术服务为中心的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自主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提高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安全有效率。 
  3.改革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方式 
  建立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部门齐抓共管之中,纳入齐抓共管责任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各自工作的优势,把宣传教育的重点从解决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转到怎样实行计划生育上来,从就计划生育宣传转到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上来,从单纯由计划生育部门宣传转到社会化大宣传上来,加大宣传的份量,形成计划生育大合唱的格局。全力创建新型生育文化,促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深入发展。 
  改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教育,加大男性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推进以青少年为重点人群的性健康教育,促进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 
  改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宣传品位,突出个性化、温馨化,咨询式面对面的宣传特色,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施效果。 
  4.改革技术服务体系 
  按照“完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的要求,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服务体系。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新技术和设备,发展技术服务优势项目,提高技术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服务的质量水平。 
  强化技术服务功能和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 
  积极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集团化模式。 
  改革县、乡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政事分离、建管分离、育医结合为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明确服务机构的法人资格,明确产权关系,确立独立经营服务主体地位,在事业单位性质不变,政府补助不减的基础上,通过技术骨干、设备使用、资金投向,器材供应等方面的优化配置,建立紧密性、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服务格局,在内部管理上,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激活运行机制。发挥集团化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技术服务的需求。 
  积极协调与卫生部门联手,建立计卫联动服务机制。依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服务、共同发展”原则,进一步明确计生、卫生部门职责和义务,促进建立计卫联手,融合发展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推进生育、节育、不育及生殖保健服务深入发展。 
  5.加强信息化建设,改革管理手段 
  加快计算机的配置、人员培训,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6.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方法 
  改进考核的内容。围绕“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突出党委、政府以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改革结合起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持,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通过考核真正形成党政重视、主管部门努力、相关部门配合、广大群众参与的合力机制。 
  改进考核的方法。坚持“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分线、分级、分类、分层的考核办法。对党委、政府“三到位”情况、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将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把“党政线”与“计生线”考核结果综合评估相结合。减少考核内容和次数,地、县、乡各级之间每年最多进行一次考核。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1.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改革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问题是我国的首要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各地要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完善“三到位”责任措施。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管大事、管方向、促发展的机制,把计划生育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标准,纳入党政领导业绩的考核,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责和综合治理的措施,按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考核,加强管理”的要求,建立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强化主管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人口管理有关职能,强化人口宏观调控的协调和加大人口的综合调控力度。 
  2.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使之配套和完善,相互协调,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执法水平。 
  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力度,认真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所有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积极探索奖励金由政府实行“社会统筹、统一发放”的办法,采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在农村,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专项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育龄夫妇家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免费制度,凡合法生育子女后,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免费服务政策,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定期实行孕情监测免费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入托、上学、培训、就业、医疗、住房、农村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优先优待优惠扶持、救助政策。 
  4.改革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认真研究和制定计划生育的工作项目和开支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工作必要的经费。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需求和投入办法,确保到2005年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人均超过10元;农村基层乡级计划生育经费人均达到10元。对社会抚养的征收和管理,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5.改革和建立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搞好服务”的要求,坚持干部“四化”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充实干部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关系到促进我区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应给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评估工作,及时解决综合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改革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制约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制定综合改革的方案,要加强指导,认真付诸实施。按照“积极稳妥、立足创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要求,鼓励大胆创新,只要改革的措施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实现“两个转变”就要给予鼓励支持,促进工作的跨跃式发展。 
  (三)落实职责,形成改革的合力。综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强,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计划生育各兼职委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调制度,通报情况,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领导的重视意识,各级干部的参与意识,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为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五)考核评估,总结完善。考核主要围绕综合改革的内容、措施是否到位进行,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总体内容和目标,分解为年度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将实施的内容、措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制定措施,推动综合改革深入发展。 
 
 
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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