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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4 生效日期: 2004-02-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质函[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来,部分地方反映,一些组织打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到各地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了保障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种干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诚信保障是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的重点工作。总局责成质量管理司负责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目前,有关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办法及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二、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在总局的统一领导、规划和监管下依法推进、分步实施。对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试点”、“论坛”和培训,各地方局要予以制止,并对企业正确引导。 
  三、总局将会有计划地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但目前,尚未以任何形式委托或批准任何机构开展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举办“全国质量诚信体系论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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