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 2004-04-05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抵御毒品侵害,参与禁毒斗争,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04年起,每年“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全国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2004年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切实将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摆上重要位置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是强化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推动禁毒斗争开创新局面的重要部署。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禁毒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国今年禁毒宣传教育的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全国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深入人心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进一步认清毒品危害,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抵御毒品侵害,参与禁毒斗争;鼓舞禁毒斗志,推动各项禁毒工作的开展。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级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协调教育、司法行政、文化、卫生、广播影视、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本系统的资源,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毒品形势和禁毒工作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确保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广泛深入的禁毒集中宣传教育热潮。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级禁毒领导机构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抓好宣传教育活动,并协调当地党政负责同志参加重大活动。各地要将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2004年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因地制宜,面向基层,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2004年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从三个方面收到实效:一是在提高公众对毒品特别是苯丙胺类毒品认知能力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对毒品的抵御能力。二是在继续引导公众关注禁毒斗争的基础上,着重动员和组织公众直接参与禁毒斗争。三是在突出抓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解决禁毒宣传教育与禁毒其他工作“两张皮”问题,整体推进各项禁毒工作的开展。各地要立足当地,因地制宜,面向基层,采取公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一)继续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禁毒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中小学校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通过典型事例,帮助青少年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二)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以存在毒品问题的社区和涉毒家庭为重点,教育广大妇女认识毒品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家庭成员远离毒品,开展对涉毒家庭的帮教,努力减轻毒品对家庭的危害。 
  (三)继续推进“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 行动。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密切联系青年的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禁毒教育活动。要继续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对青少年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站、点),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的禁毒法制教育。 
  (四)加大对重点场所的宣传力度。铁路、交通、民航、城建、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利用标语、传单、户外电子显示屏、现场演出等形式,在车站、码头、空港、大型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娱乐场所的业主、从业人员开展禁毒教育培训,在娱乐场所内张贴禁毒宣传画,设置禁毒标牌,发放宣传资料,起到警示作用。 
  (五)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减少吸毒危害和戒毒康复的教育活动。司法行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在监狱、劳教场所、戒毒所、拘留所和自愿戒毒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使已染毒的人员认清摆脱毒品的正确途径和方式,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念。 
  (六)加强禁毒工作成效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各级禁毒领导机构要及时宣传禁毒斗争的成效,适时推出先进典型,积极支持反映禁毒斗争历程和英模事迹的各种作品问世,鼓舞群众,弘扬正气。 
  (七)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禁毒宣传作为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组织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为禁毒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在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深入开展贩毒必惩的法制教育,以公布典型案件、召开宣判大会等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八)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各地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站等主要媒体要积极参与,配合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记者深入禁毒一线采访,充分利用品牌栏目和黄金时段,开展大容量、高质量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密度和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条不紊地推动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004年的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工作要求高。各级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有条不紊,扎实推进,确保开局良好,并为今后组织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积累经验。 
  (一)精心组织策划,做好充分准备。各地在策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既要注重宣传形式上的丰富多彩,更要重视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务求取得实际效果;既要抓好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更要重视调动基层群众自觉开展禁毒宣传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立足社区、单位自行组织活动,消除禁毒宣传教育的死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禁毒领导机构要及时制定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于5月上旬报送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建立面向基层的禁毒宣传队伍。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个体协会等团体的优势,有系统地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领导机构要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会同共青团组织组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志愿者总队,并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招募更多的禁毒志愿者,培养、锻炼、壮大和巩固禁毒志愿者队伍。三是充分依靠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员队伍,将禁毒法制宣传作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四是将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等各方面热心禁毒并有专长的人士组织起来,发挥其骨干作用和专业特长,出谋划策或参与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积极开发制作本土化的禁毒宣传品。各地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编辑制作的《世纪之患—新型毒品》、《社区禁毒宣传教育问答》、《中小学生禁毒教育挂图》等资料,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本地的典型事例,开发制作一批本土化的禁毒宣传品,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公众最大限度地了解本地存在的毒品问题和禁毒工作,增强公众对毒品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禁毒斗争的紧迫感。 
  (四)普遍建立禁毒新闻发布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6月份之前建立禁毒新闻发布制度,从6月份开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毒情信息和禁毒新闻,增强当地毒情和禁毒工作的透明度。 
  (五)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改进和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禁毒委员会要对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一次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上旬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 
二○○四年四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