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计生委[2002]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计生委(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落实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免费服务的对象
免费服务的对象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即指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户籍为农村的已婚育龄夫妻。
二、免费服务的项目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6、皮埋,按安环的手术费用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自理。
7、取皮埋,按取环的手术费用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自理。
8、药流,按人流的手术费用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自理。
三、免费服务机构的定点及管理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实行定点服务。免费服务机构的定点审批由区县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同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
定点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书”。
负责定点服务机构审批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定期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审查。
定点服务机构应向育龄夫妻公布免费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计划生育部门借故不为申请接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育龄夫妻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定点服务机构不按规定项目为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给育龄夫妻家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直接责任人给予赔偿。
四、结算标准
定点服务机构统一按《重庆市计划生育免费手术例平结算标准》(见附件略),进行结算。
1、皮理,按安环的手术例平结算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自理。
2、取皮理,按取环的手术例平结算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自理。
3、药流,按人流的手术例平结算标准结算,超出部分自理。
五、结算形式
免费技术服务实行报账制,资金拨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由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的对象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携带证明农村户籍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结婚证,乡镇计生办将有效证件复印送财政所,经财政所审核同意后,乡镇计生办方可开具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育龄夫妻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按照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介绍信要求的项目提供免费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垫支,定点服务机构定期送乡镇计生办、财政所审核,乡镇计生办、财政所定期汇总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计划生育部门将经审核符合免费报销手续范围标准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如数拨付给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
定点服务机构要做好免费服务对象的登记和手术记录资料的管理。
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接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经费由现居住地报销,在现居住地按现居住地结算形式和标准结算。流出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时,要帮助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六、免费服务经费采源、经费保障及经费管理
1、免费服务经费来源:上级转移支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补助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
2、全市按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财力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为扶贫工作非重点区、县(自治县、市),二类地区为省(市、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市),三类地区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市)。一类地区由市、区(县)、乡三级财政按1:4:5的比例分级承担;二类地区由市、区(县)、乡三级财政按2:4:4的比例分级承抱三类地区由市、区(县)、乡三级财政按3:4:3的比例分级承担。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必须经县及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由县及县以上定点服务机构按鉴定意见进行检查和治疗。未经鉴定的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费用不在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中开支。
七、完善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1、各地要将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
2、对挤占挪用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不及时拨付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继续向农村广大育龄群众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 条处罚规定的同时,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将相应扣减补助经费,并将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年向市计生委等四委局作出专题书面报告。计划生育、卫生、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附《重庆市计划生育免费手术例平结算标准》(略)。
重庆市计生委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