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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法定节假日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实行计费优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31 生效日期: 1997-01-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提高电路利用率,促进国际及港澳台电话业务的发展,决定自1997年起,用户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两天,元旦1天,春节3天)使用国际及港澳台电话,按现行资费标准的80%计费。法定节假日如提前或滞后,以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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