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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价格鉴证师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12066法学基础知识12072价格政策法规12072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12072价格鉴证案例分析10060注册税务师税法(一)14084税法(二)14084税收相关法律14077财务与会计13970税务代理实务10060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