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
发布文号: 国经贸石化[2000]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经贸委(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38号),对全国原油年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下(含100万吨)小炼油厂的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凡擅自建设、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小炼油厂已全部关闭;对列入国家计划的小炼油厂,进行了产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检测,关闭了产品质量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炼油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小炼油厂,经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全国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予以保留。现将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原油年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下(含100万吨)小炼油厂共193户。经清理整顿,保留82户。保留的小炼油厂、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要严格遵守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的规定,自觉维护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 
  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不得生产和经营汽油、柴油,及其经营范围有成品油项目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其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对擅自生产、经营成品油的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将视情节轻重扣减其原油分配数量,直至取消原油加工资格。 
  二、凡未保留的小炼油厂、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任何部门不得为其安排原油分配计划,石油企业不得供应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收购其生产的成品油。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建炼油装置,保留的小炼油厂不得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其原油供应量要从严控制。新建和扩建的炼油企业和以原油(包括奥里油、稠油等)为原料生产沥青、溶剂油、润滑油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对擅自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的小炼油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增加其原油分配指标或原油供应量。对末按规定程序新建的炼油企业和以原油(包括奥里油、稠油等)为原料生产沥青、溶剂油、润滑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依法维护保留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价格、税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附件: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 
 
 
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 
 
  一、小炼油厂(54户) 
  黑龙江省(4户) 
  1.牡丹江石油化工厂 
  2.黑龙江联谊石化集团 
  3.黑龙江石油化工厂 
  4.黑龙江齐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3户) 
  1.长春市农安石油化工厂 
  2.吉林省松原炼油厂 
  3.图们江石化责任有限公司(原延边炼油厂) 
  辽宁省(4户) 
  1.辽宁省盘锦石油化工厂 
  2.沈阳市新民蜡化学品实验厂 
  3.丹东石油化工总厂 
  4.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省(2户) 
  1.河北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捷友谊农场石化总厂 
  2.河北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炼油厂 
  山东省(15户) 
  1.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山东广饶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济南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恒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垦利石化总厂 
  6.济南长城炼油厂 
  7.山东昌邑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8.博兴县润滑油脂厂 
  9.潍坊联弘化工有限公司 
  10.淄博齐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山东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山东东营石油化工厂 
  13.桓台县石油化工厂 
  14.淄博市临淄区化工厂 
  15.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1户) 
  1.河南贝利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2户) 
  1.无锡石油化工总厂 
  2.盐城市石油液化气厂 
  陕西省(3户) 
  1.延长油矿管理局永坪炼油厂 
  2.陕西省双翼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陕西省榆林地区石油助剂厂 
  湖北省(1户) 
  1.湖北金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省(1户) 
  1.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1户) 
  1.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 
  宁夏回族自治区(1户) 
  1.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1户) 
  1.杭州炼油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户) 
  1.吉林油田石化公司炼油厂 
  2.甫充炼油化工总厂 
  3.马岭炼油厂 
  4.马家滩炼油厂 
  5.泽普石油化工厂 
  6.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9户) 
  1.保定石油化工厂 
  2.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炼油实验厂 
  3.河南油田炼油厂 
  4.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 
  5.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西安石油化工总厂 
  7.江汉油田石油化工厂 
  8.北海石油化工厂 
  9.扬州石油化工厂 
  二、沥青厂〔20户) 
  辽宁省(10户) 
  1.盘山县沥青厂 
  2.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3.盘山县石油化工公司 
  4.大洼县石油化工总厂 
  5.锦州市沥青厂 
  6.辽中县炼油厂 
  7.盘锦市东方沥青股份公司 
  8.盘锦太平河石油化工厂 
  9.台安华油化工厂 
  10.沈阳经发沥青厂 
  山东省(4户) 
  1.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 
  2.山东省莘县石油化工厂 
  3.青岛广源发集团公司沥青厂 
  4.青岛重交沥青有限公司 
  河北省(1户) 
  1.唐山通达建筑防水材料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户) 
  1.中油兴能沥青厂 
  2.中油燃料油有限公司秦皇岛沥青厂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户) 
  1.新疆塔里木油气化工有限公司 
  解放军总后勤部(2户) 
  1.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化工厂 
  2.盘锦欢喜岭沥青厂 
  三、溶剂油厂、润滑油厂(5户) 
  河北省(4户) 
  1.河北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黄骅炼油厂 
  2.河北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间市石油化工厂 
  3.河北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雄县工业(集团)总公司轻化工总厂 
  4.河北省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大港石油化工总厂 
  山东省(1户) 
  1.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四、其他(3户) 
  辽宁省(1户) 
  1.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企业生产化肥提供原料和燃料,不得再生产、经营成品油) 
  山西省(1户) 
  1.太原市古交焦油加工厂(煤焦油与原油混炼,以防止太原市地下水污染。待技改项目完成,并经质量、环保部门检测后,准予生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户) 
  1.川西北气矿天然气净化厂(加工天然气生产过程中伴生的高硫凝析油,所生产的轻油组份不得进入成品油流通环节)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