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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 2000-08-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生委《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情况,由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各兼职委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落实职责分工的情况。由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委、省政府,同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对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认真贯彻落实、不尽职尽责的提出批评,严重失职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三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关系到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计划生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41号),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兼职委员单位职责。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这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检查本系统与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及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
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实行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每年召集两次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有关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下达全省和分地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领域中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协调和项目审理,并扶持相关高科技产业;负责安排计划生育领域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和省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省科学技术厅:指导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级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级科技计划之中;扶持重大计划生育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项目,指导省级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支持人口科学研究,推进计划生育研究机构的改革。
  省建设厅及房管部门:在管理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要检查其计划生育工作的履行情况及所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其成为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场所;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屋业主查验和监督检查租房者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证明的应及时通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在城市拆迁建设项国审批和管理规定中,明确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拆迁户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拆迁户将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及迁往地及时申报户口地计划生育部门。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接受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当年不予评先、晋级、表彰。
  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状况,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提出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制定有关计划生育事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合省计划生育
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的监督工作。
  省公安厅: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户口管理,依法做好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数据;在办理外来人口入户时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发现计划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作用,协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证时,要核查经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未办理验证手续及无证的流动人口,只作暂住登记,待补办证明后方可办理暂住证;车管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车辆驾驶证或办理年审时,应该核查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证明的不予办理;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和出租屋管理措施中应有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内容,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查验证工作;对不落实节育措施,拒交计划外生育费或罚款的
,应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暂扣其暂住证、车辆驾驶执照等;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
  省卫生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医疗保健单位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卫生系统节育手术事故及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与计划生育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科研项目技术鉴定;协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明确要求和督察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接收孕产妇时,要核查其计划生育证明(急户除外),对无证进行产前检查、待产、生育的要及时通知该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对搞假手术、假证明、假医学鉴定和接收无证待产生育的孕产妇(急产除外)、擅自做胎儿性别鉴定、保胎结扎的医务人员、医疗保健机构以及无证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应时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省民政厅: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应按规定把好婚姻登记关;在查处违法婚姻等工作中,要结合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收养登记办法等规定,规范社会收养工作,做好收养登记管理中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工作,防止以收养为名的计划外生育行为;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因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按政策给予必要的救济;在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纳入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拟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规划;在安排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时,凭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予办理;在劳动合同格式条款中明确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时可解除劳动关系;在办理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及对用工单位办理流动人员劳动用工手续时,应核查其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对国有、集体企业招聘和外地调入职工时,要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把好“一票否决”关;督促外省、市、自治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配合执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介绍劳务人员时应要求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档案挂靠在职业介绍机构的流动人员,要核实其计划生育证明。
  省人事厅:在审核干部的招聘、录用、提职、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和各种行政奖励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把好计划生育关;对外地调入干部,要核查其计划生育情况,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把好“一票否决”关;对办理聘用外地干部手续时,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对挂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要核查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问题。
  省农业厅:把计划生育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指导各地落实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协助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去;落实独生子女入托、入学优先的规定;努力解决流动人口的入托、入学等教育问题,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对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未处理的流动人口,要求其子女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入托入学,流入地可暂缓为其子女办理借读手续;对民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时要求协助把好计划生育关。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人口形势和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免费播放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广告;指导本系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计划生育部 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落实节育措施,拒交计划生育费或罚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业的育龄人员,应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暂扣其营业执照,待其落实后方予发还;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发放、换领、变更、年度检验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要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为省政府检查、考核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提供有决的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 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省妇女联合会: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活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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