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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征地拆迁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8 生效日期: 1999-07-0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沙市国道红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系省、市重点工程。为加快国道绕城(南段)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其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道绕城公路(南段)建设工程本期征地拆迁范围: 
  (一)河东段包括雨花区洞井镇,天心区园艺场、大托乡路段; 
  (二)河西段包括望城县坪塘镇、含蒲镇、雷锋镇,岳麓区天顶乡、东方红农场路段。 
  二、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199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与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1999年7月20日前腾让和拆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国道绕城公路(南段)路幅和配套建设及安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再办理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翻新、出租、买卖、析产等手续,不得敷设管线、架设杆线,不得抢种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五、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迁建和敷、架设的各种管、杆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索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补偿。 
  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工程沿线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国道绕城公路(南段)的建设,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扰工程建设,不准向建设单位“敲竹杠”,不准强行承揽工程。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工程建设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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