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01 生效日期: 1995-09-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地质矿产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阅〔1994〕65号会议纪要精神,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暂由我委负责。现将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的审批工作; 
  (二)对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对违反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地质矿产部有关业务司、局仍然负责各自企事业单位勘查和开采登记项目的初审,然后上报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负责地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项目的初审立项,然后上报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 
  三、石油天然气是特定矿种,国家对其实行一级发证管理制度,任何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依法登记,报经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任何当地各级政府或部门都无权颁发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许可证。 
  四、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后,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五、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地点暂时设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通讯地址:国家计委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北京六铺炕(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办公楼) 
  邮政编码:100724 
  联系电话:2095477、209458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