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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0 生效日期: 2003-08-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力度,抓住机遇,把握主动,认真解决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3年2月以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从2003年7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区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以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这次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继续和深化。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经济建设和保护土地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土地管理,保障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二、整顿原则 
  这次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要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这次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各类工业园、开发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应立足于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应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应研究落实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和严格执法执纪,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防范的机制。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经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属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重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是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要纳入这次治理整顿范围。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1.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问题。主要是清理违反中央规定擅自设立各类园区(城、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以及违法授权各类园区行使供地审批和其他土地管理权,造成违法供地、多头供地、恶意竞争,造成土地闲置、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以及造成拖欠征地款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的问题。这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一个专项工作。 
  2.非法征用(占用)集体土地问题。未经依法批准,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或者租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问题。 
  3.违法违规交易问题。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不按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4.土地市场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主要是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规定建立和落实9项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登记可查询、集体决策、举报和监察介入等制度);有法不依,越权授权,致使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在土地管理上执法不严,甚至知法犯法;违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擅自减免各项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根据前一阶段全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这次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再学习和再动员阶段(2003年7月31日至8月15日)。 
  1.再学习和再动员。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8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周密部署。 
  2.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31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该通知要求,进一步进行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动员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整顿具体措施。 
  3.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力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35号)及其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这两个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4.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组成具体工作班子。各地要重新调整和充实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计划、财政、经贸、建设、外资、农业、教育、科技、水利、监察、审计、法制、林业、海关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治理整顿专门工作班子。 
  5.重新公布治理整顿上地市场秩序公告和举报电话,没有设立举报信箱的要及时设立,以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接受社会监督。 
  (二)再自查和再整改阶段(2003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 
  自查自纠是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和重点环节,也是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主动,坚决自查自纠。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开发区、园区要在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治理整顿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排查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规设立园区、违法授权等问题,要着重查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自身的问题。在自查的同时,要再次组织力量开展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按上级要求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报送有关材料。 
  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各地对自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态度,根据这次治理整顿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要实事求是,决不能弄虚作假、走过场。对存在问题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落实整改措施。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2003年11月18至11月30日)。 
  各地要按照2003年2月20日以来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1月20日前,各地级市要完成对所辖县(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公室。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将从11月21日起,组织检查验收组赴各地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放眼长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强化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的意识,提高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自觉性。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在市、县,主体是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建立治理整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主动协助,其他领导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认真反思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领导重视不够、整顿力度不够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正。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从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和配合治理整顿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上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地的自觉性。要广泛发动群众,宣传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提高依法用地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进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参与程度。 
  (三)加强督查,全面推进。 
  自治区将加大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各市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检查指导。每个阶段都要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还应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治理整顿工作抓得紧、成效大的要通报表扬;对治理整顿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法,解剖典型。 
  要按照治理整顿的原则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违法违规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出来并积极纠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法违纪的,必须严肃依法查处;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各地都要选择一些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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