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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4 生效日期: 2003-11-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办发[2003]36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规范管理服务工作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计划要求,2003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5%,2004年要全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要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规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难以全部落实到位的,可以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二是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三是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四是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展工作内容,并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对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区县,应直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与服务,这是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对部分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大企业,可以委托企业设立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对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失业期间退休的人员以及从事城镇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退休的人员,应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直接交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原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可继续委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后两种形式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补充形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等方式,与其签订对企业退休人员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养老保险由省、市直管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待遇调整工作,仍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五、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直接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由各企业以退休人员户口为依据,按各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登记造册,填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送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社区验审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移交审查手续,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应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企业或主管部门的退休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同时填写《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移交审查手续,将其管理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企业退休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暂不移交社区管理,仍由原企业负责申报养老金、核查养老金领取资格。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移交前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篡目录,装订成册,经消毒处理后,装入统一印制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袋”中,并填写《淄博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办理正式移交手续。采取委托方式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也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入统一印制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袋”分别存放,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好。 
  对街道、社区不具备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条件的,可以由区县、高新区统一集中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区县以上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在移交社区管理时,应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库,人事档案暂不移交。 
  六、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3〕16号和鲁办发〔2003〕11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就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也可采取聘请退休人员承担部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方式予以解决。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启动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为适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还应统筹规划,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网络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构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网络,完善指纹采集应用系统,将网络延伸到每个社区,实现信息的实时互联、信息共享和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服务,确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工作场所,主要采取政府划拨、辖区内企业单位支持或租赁等办法解决。各区县要统一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办法,统一工作流程,建立各种数据库和台帐,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中,要切实解决面向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场所和设施问题,各地已经设立的公共文体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工矿区现有的文体活动场所,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开放;缺少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城区规划建设,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适合退休人员需要的文体活动设施,为他们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条件,以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活动的需要。建设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费用,可采取体育彩票资助、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办法解决。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好企业责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办发〔2003〕16号和鲁办发〔2003〕11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各项补助、补贴,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内容十分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劳动保障、组织、计划、人事(编制)、民政、财政、文化、卫生、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组织和机构,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根据中办发〔2003〕16号、鲁办发〔2003〕1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迅速组织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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