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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4-17
发布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黔府发[2002]7号)精神,依据国土资源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上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已先期开展的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上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达到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的目的,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以地(州、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自查自纠为主进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对全省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的重点是案件查处和制度建设。治理整顿中要进行有关土地管理法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和管理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以及各类园区、开发区、房地产的违法用地,擅自下放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权限,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自身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土地市场规范运行有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1999年1月1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抓紧处理。对原来清理中发现而未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在这次治理整顿中一并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存在问题至5月30日前仍然隐瞒不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积极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而是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1999年1月1日以前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也要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擅自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擅自下放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土地管理权限以及各类园区、开发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土地闲置和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等问题。 
  二是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的问题。 
  三是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非法入市、司法仲裁处置土地中的违法违规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问题。 
  四是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批地、管地,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已先期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是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和经营性土地从2002年7月1日后未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已经清理并解决的问题可以不再进行清理;对已经清理出来,但尚未整改的要纳入这次治理整顿的整改内容;对前段清理整顿中没有涉及和没有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纳入这次治理整顿的范围,一并进行清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州、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可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安排,两项工作一道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和对照检查阶段(2月20日至4月20日)。该阶段工作已于今年2月底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并组织实施。 
  1.学习动员、精心部署(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2003年1月12日在国办《专报信息》(705期)上的重要批示,学习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查处违法行为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对照检查、认真清理(3月11日至4月30日)。 
  主要是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几个内容靳行清理登记。各地要按照清理整顿统计表的要求,对清查范围内的用地统一登记、核实,建立统计台账并进行汇总、分析。对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圈占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管理松弛、执法犯法等问题,要逐件进行清理登记。对前一阶段未完成的清理工作,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2]133号)要求,尽快完成资料汇总和情况分析工作,按省清理整顿办公室《关于报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统计表的通知》(省清整办发[2003]03号)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并上报。 
  (二)查处和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在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本次治理整顿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本次清理提出的区别对待的原则,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的要立案查处,在治理整顿中,各地、州、市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至少要选择1宗在本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对市、县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要按规定逐级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没有主动依法查处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在对违法问题查处的同时,还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着“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的要求,立足于从管理和自身查找原因,从法制、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探索实施治本之策,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各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行为。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2003年7月10日前,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抽查验收的市、县数量不低于市、县总数的10%。各地、州、市要在6月30日前对本地区所辖县(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除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的总体情况外,应重点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必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 
  四、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治理整顿上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署一定要把贯彻落实好本方案与先期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一道组织实施,将其列为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不走过场。对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政策调研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建议,同时要争取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主动与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审计、法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前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问题,确保土地市场规范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 
省监察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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