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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6 生效日期: 2003-10-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3〕6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有效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提出今后八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作用 
  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建设五大工业基地和生态大省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环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战略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突破口,以培养学生和劳动者专业技能、岗位能力与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就业再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目标及任务: 
  1.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5523”工程 ,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50个示范性专业(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20个实训基地,培养3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8万人左右,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3万人左右;确定部分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比例要有较大增长。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办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15万人左右,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生达到45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使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效益;建设80所在校生规模1500人和45所在校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省部级、国家级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专业。 
  3.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全省各乡(镇)要普遍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要积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学要加大职业教育内容,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全省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有稳定场所和基本设施保证成人文化、技术教育。 
  三、加大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必须从宏观上进行实质性调整,建立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1.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对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计委、人事厅、编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其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2.各行署、市、县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中负总责。行署、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负责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的合理比例;负责调整、合并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依法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主管部门已经撤并的,原则上下放到所在行署、市政府管理;地市主管部门撤销的,其所属职业学校由行署、市政府划归有关部门管理。 
  4.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原则,调整合并所属规模小、条件差、不合格和布局不合理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重组与我省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密切相关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5.各行署、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不得擅自将中等职业学校改作它用(包括改为培训中心)。对职业学校的土地、房产、设备等资源置换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职业学校的建设,不得挪用。 
  6.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学校发展和调整过程中,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体现职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1.坚持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2.积极发展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在继续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探索、改革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模式和办学机制,真正使职业教育和行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 
  3.进一步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联合经营校办产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和实习场所,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举办或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4.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经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大力实施“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租赁制”、“股份制合作”等办学体制,加大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的力度。以新体制办学的公有制学校继续享受公办职业学校的政策。 
  5.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种职业岗位认证标准。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技术和教材;可以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任教,组织教师出国培训;拓宽毕业生在海外的就业市场和留学渠道。 
  四、大力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地为“三农”服务 
  (一)坚持“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发展方向。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粮食与畜牧业的主辅换位,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1.每年培训农村劳动人员300万人次以上。适时针对农村发展需求,广泛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人力支撑。重点培训农村乡(镇)、村基层干部,培养具有绿色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农业技术骨干,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村经纪人、信息员、营销员。年培训人数占农村劳动人口的35%以上。 
  2.每年培训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万人。根据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需要,加强建筑、家政、旅游、餐饮、营销、保安、服装、物业、食品等内容的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城谋业、创业和劳务输出。同时,强化养殖业培训,促进种植业富余劳动力向畜牧业转移。 
  3.大力推广农民增收致富技术和项目。以推广畜牧业(包括特种养殖)、大豆产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质量安全、营养丰富、有特色的农产品等方面的技术和项目为重点,搞好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4.加强对农村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的培训。要结合农村实际,在全省农村中学加大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及专业课,强化学生职业意识和技能培养。对部分农村特困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培养。 
  (二)建立县、乡(镇)农科教结合为“三农”服务的载体、示范基地和信息网络服务站。依靠“农科教结合”的载体,以国家和省农科教结合示范区为辐射源,以县乡“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为辐射点,以村和农户为辐射面,以信息网络服务站为纽带,在县、乡、村、户之间构建信息传播、科技培训、生产示范、项目推广的立体交叉网络体系,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和推广活动,使县、乡两级政府农科教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1. 建立载体。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利用农业技术、科研推广部门和县、乡(镇)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和网络体系,搞好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科学研究所与县职教中心学校的联合与协作。乡(镇)政府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办好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一体的乡(镇)综合中学。在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不变的条件下,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站校结合”联合办公,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示范基地。依托县、乡(镇)职教中心学校和综合中学示范基地,建立县、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农业科技与示范基地规划,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和推广作用。全省重点建设200个县 、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 
  3.建立信息网络服务站。乡(镇)综合中学校依托省农业信息网,逐步建立并形成以综合中学为信息集散主体、示范基地为信息传播纽带、农户为信息接收实体、市场为信息反馈渠道的信息传输运行网络,使信息网络更好地为农民培训、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技术推广、政策咨询服务。 
  (三)组织领导与保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农科教结合的服务载体、示范基地和信息网络建设及为“三农”服务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行为,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 
  1.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各行署、市、县、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规划。规划要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规则的目标及相关指标,要具体,要科学。 
  2.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其任务、指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并搞好督促检查,促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大职业教育为就业和再就业及职工培训的服务力度 
  (一)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行全方位就业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实施劳动预备、就业准入制度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和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按《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职业院校要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打通就业渠道,使就业准入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 
  (二)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强化下岗和失业人员培训。确定5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托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行业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在全省建立400个社区学习中心,初步构建社区教育的网络体系,由各行署、市、县政府统一审批、挂牌和实施。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紧密结合用工单位的需要,广泛开展城镇转岗职工、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三)建立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城镇从业人员培训。各大、中、小型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加强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并落实培训、使用、考核、待遇等配套的用工制度。加快高级技工、技师的培养步伐,强化后备职工和青年技工的培养和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采取企校协作、共同投入等多种形式建设培训基地,为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建立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纳入对企业领导的任期考核目标。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各行署、市政府要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安全常识、法律常识、文明卫生、技术技能、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各行业、企业法人也必须从生产和安全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从业人员组织培训。全省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按各行署、市政府的要求,本着实效、实用的原则,结合实际,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五)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省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学校的特点、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要求,研究确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具体办法。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制订我省职业院校专业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 
  六、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规定,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搞好民办职教机构教师工资发放的监督。 
  (二)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及扶贫资金时,要相应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全省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经费,也要安排一部分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省政府每年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师资培训、骨干示范专业、课程教材开发、职业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建设。各行署、市、县政府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搞好重点项目建设。 
  (五)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六)各行署、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盘活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异地迁建、土地开发等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也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 
  (七)各行署、市政府对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城市增容费、商业网点费及其它费用。 
  (八)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九)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省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重新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其它部门也不得将其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立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按职业岗位能力需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学校要因材施教,加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要面向市场,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培训方式改革,全面带动教育创新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就业岗位能力需要。 
  (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切实面向市场,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办专业。要结合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培养适应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要积极办好机械加工、化工技术、旅游、商服和畜牧等急需的相关专业,搞好这类人才培养。要制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相互衔接的专业设置标准,规范专业设置,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专业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按全省职业院校专业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强化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加大职业院校实验、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和改革的力度,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现代化、开放式的实训基地;建立全省职业教育共用实习基地,由省、地市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省内管理一流、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规模效益好的企业,按一、二、三产业分别建立相应数量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基地;全省各中心城市,可以集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以公益性为主的多种体制的职业学校学生共用的实验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可以采取共同投入、共同经营管理、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立生产经营和实习实训基地。各职业院校必须把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化。 
  (四)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各职业院校要广泛进行适合学分制的模块式课程设置与课程综合化的改革和实验,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相应改革应试教育考试办法,重点考核学生应知、应会知识,特别是灵活掌握应用知识的能力。依据我省各专业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全省统一组织重点编写出版职业岗位能力实训教材。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结构体系、能力体系、教材体系,使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为构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立交桥”奠定基础。要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教学研究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按专业分类组建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五)建设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重点建设40个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扎实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训经费由省、学校、和个人分别承担。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要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评选2000名教师技能操作能手,重点在专业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中选拔。注意聘任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专兼职教师。培养800名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并有计划选送到国外学习培训。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将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纳入中等专业学校系列评审。推进教师聘用合同制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六)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业院校要尽快转变观念,改变只重视学历教育,轻视职业培训的现象。健全培训机构,探索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受训者的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时间、形式和收费标准,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职业院校开展各种培训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相互衔接与沟通,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由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本科院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也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完善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科起点本科教育模式,扩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实行注册招生到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举办初中后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学院所设专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可由少数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适合举办“3+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中专不再单独举办“3+2”高等职业教育 。在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综合高中试验。 
  (八)统筹高中阶段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制定高中阶段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有关政策,合理引导初中后分流。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招生。 
  (九)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和行政管理机制,适时修订《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质量检测、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坚持将对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检测的结果向社会公示,兑现奖惩办法,进而提高我省职业教育质量和教育行政管理效率。 
  八、加大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一)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目标是: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实现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职业院校计算机网络校校通,使职业教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教学手段现代化、职业教育社会化,最终形成全省职业教育互联互通的信息网,使职业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职业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任务。近期目标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省职业技术网、地市职业教育网和院校网站。通过三级网站初步实现信息发布、网络通信、网上办公、网上考试、职业技能、生活技能以及招生就业指导的功能。长期目标是:在实现远程教育功能的基础上实现面向社会、开放型、终身化的网络职业教育。 
  (三)开拓创新,探索信息化建设的新机制。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长期规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力争明年年底以前完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省、地市和学校的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建设,要采取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建设步伐。 
  (四)统一认识,积极扶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及信息产业、通信管理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信息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抓好。在网络资源、通信资源,以及技术等方面要积极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扶植。 
  九、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中的作用,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科教兴省的大事来抓。对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兴办职业教育,切实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应有的作用。要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提高职业教育依法管理水平。 
  (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对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及时表彰,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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