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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8 生效日期: 1991-04-08
发布部门: 铁道部劳动部
发布文号:
各铁路局、各总公司:  
 
  现将《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发给你们,请在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中贯彻执行。 
  评聘高级技师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审慎行事,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现决定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大连机车车辆工厂、沈阳信号工厂和山海关桥梁工厂为评聘高级技师第一批试点单位。请试点企业认真做好准备,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和职数,制定试点方案,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批准后组织实施。试点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领导,铁道部决定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李承斌任主任,陈关茂、章根明任副主任,李新发、李洪达、夏珠明、翟宗周、王永正、尹志升为委员。有关总公司也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核备。 
  其它企业评聘高级技师工作,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另行部署。 
 
 
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选拔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现对铁路行业实施高级技师评聘试点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铁路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职,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2.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3.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4.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铁路局、总公司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技术密集、工艺先进、设备复杂等不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考核内容与重点 
  高级技师的考核,应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下,着重考核; 
  1.技术革新项目,特别是被聘为技师后的新贡献; 
  2.在生产实际中解决关键项目、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 
  凡申报高级技师者,须写出个人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主要内容应包括:掌握的专业(工种)技术知识、解决或处理的技术关键、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成果等。 
  五、考评组织 
  1.铁道部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并负责高级技师的审批。委员会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教育司和铁路总工会生活保险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高级技师的日常工作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 
  2.各铁路局、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都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部署、审议本系统的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根据需要可成立由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为主组成的专业(工种)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六、评审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本人申请或车间推荐,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培训重点应放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方面的知识)。 
  2.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铁路分局、工程处、工厂的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审定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并组织答辩和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3.各铁路局、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核准。 
  4.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分期分批地对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者,由部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由铁道部按劳动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各系统应将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4份报部劳动工资司。 
  七、津贴待遇 
  1.高级技师从受聘之当月起,取消技师职务津贴,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月人均50元。具体津贴标准由聘任单位按每月40~60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也不准挪作它用。 
  高级技师任职2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2.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3.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其身体健康状况和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八、评聘高级技师其他有关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和职务名称 
 
 
            专业              名称 
      (一)机床加工      机床加工高级技师 
      1.车工 
      2.铣工 
      (二)钳工          钳工高级技师 
      3.机械钳工 
      4.信号钳工 
      5.机车钳工 
      6.内燃钳工 
      7.工具钳工 
      (三)焊  接        焊接高级技师 
      8.电焊工 
      (四)铆  接        铆接高级技师 
      9.铆工 
      (五)铸  造        铸造高级技师 
      10.铸工 
      (六)锻  造        锻造高级技师 
      11.锻工 
      (七)电  工        电工高级技师 
      12.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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